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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组织16人偷越国境!连江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边境安全案

2021-04-15 12: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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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是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为“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为抓好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典型案例作用,进一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近日,连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危害国家边境安全案件。

连江法院一审认为

被告人郑某德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伙同他人组织介绍16名人员偷越国境,造成一名被组织人员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根据被告人郑某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德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祖国边境的安全稳定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跨境犯罪所带来的危害不可估量。组织偷越国境,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郑某德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组织介绍16名人员偷越国境并造成一人死亡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祖国边境的安全稳定,依法受到了刑事处罚。

国家安全无小事,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守护,作为国家的一份子,我们应当积极参与边境防控,积极检举揭发跨境犯罪等妨碍边境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安全,以“小家守卫大家,大家保卫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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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非法出入境相关人员将分别受到以下法律责任追究:

◆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或明知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仍组织、运送其偷越国(边)境,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守护国家安全,需要全社会、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作为祖国的一员,我们需要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理念,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一同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来源:连江法院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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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组织16人偷越国境!连江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边境安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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