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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药业集团因涉嫌实施垄断协议被罚7.64亿元
2021年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计7.64亿元。
澎湃新闻编辑 彭友琦 资料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责任编辑:张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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