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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清河区人民法院利用多元解纷 成功调解一起迁坟案件

2021-04-15 19: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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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前夕,按照教育整顿的工作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要求,清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充分利用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屯、进单位的“五进”活动契机,对一起恢复原状纠纷(迁坟)案件的诉前调解成功案件进行回访,因处置得当、结果圆满,受到当事人双方的高度认可。

2020年末,原告孙某某到清河区法院立案庭起诉被告程某某,要求被告将其葬在原告家自留山上的被告父亲的坟墓迁走。

原告诉称在2010年10月,被告请求将其父亲骨灰埋葬在原告家自留山上一年,一年后迁出。在征得原告同意后,被告在原告自留山上为其父亲建造出丘式坟茔,但一年后被告并未迁坟。原告欲起诉被告迁坟,但被告称当初与原告达成的是永久性协议,并非一年,故被告拒不迁坟。

此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双方各执一词,言语激烈。立案庭李淑艳庭长在亲自参与调解后,认为此案涉及农村风俗习惯、乡亲感情,若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将会导致双方当事人乡邻关系紧张,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引发矛盾激化。为此,逐级向院班子领导作以汇报。院长丁宁同志指示,此案涉及村民风俗习惯,不宜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应使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化解。

为此,分管院长喻芬、立案庭长李淑艳同当地政府司法助理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耐心说服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并多次到现场了解情况。经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心结,达成协议,被告答应于清明节期间迁坟。

清明节后,李淑艳庭长对此案进行回访,了解到被告已遵照约定如期迁坟,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迁坟案件涉及很强的民俗习惯,如一味刚硬的依法审判,会造成执行棘手,也可能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 故在处理此案过程中,清河区法院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为民意识,加强说理、注重引导、妥善协调、因案制宜,把法律的硬性和沟通的柔性相结合,探索多元解纷的心得和经验,既维护了法治的权威,又充分尊重了乡村风俗习惯,通过扎扎实实的成效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把为民办实事落到了实处。

来源:清河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基层动态|清河区人民法院利用多元解纷 成功调解一起迁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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