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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满城法院立案庭干警走上街头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2021-04-15 11: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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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15日,我们迎来了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为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干警在副庭长闫爽的带领下,结合法院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干警们早早就来到宣传地点,悬挂横幅、放置宣传展板,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向群众发放学习材料并进行介绍与宣讲。年轻干警以自己的专业知识,走上街头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增强了国家安全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着力提高了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活动结束后,参与活动的干警纷纷表示,要清醒认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时刻牢记“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要自觉建立起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通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了群众的国家安全知识,同时也增强干警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意识。下一步,满城法院将在审判工作中立足本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思想防线,加强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为维护国家安全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这些知识你应该知道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意义是什么?

一、有利于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

二、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制度,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突出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而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义务和职责。

三、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活动。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原标题:《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满城法院立案庭干警走上街头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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