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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惠民生 不分份内外
阳原县法院执行法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善意执行的司法理念,以“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于近日和解执行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通过以情讲法、以法论情、释法明理等切实有效的方法,成功把儿童的抚养费执行到位,同时义务分外处理了孩子父亲的探视权。
申请人王某(6岁儿童)的法定代理人李某与王某父亲王甲系一对年轻夫妻,家住阳原县西城镇。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因性格差异较大,家庭生活缺乏有效的沟通,2019年1月,经法院判决协议离婚,婚生子由其母亲抚养,父亲王甲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因申请人王某是学龄前儿童,判决王甲从2020年6月起至王某年满18周岁止,每月给付700元抚养费。判决生效后,王甲从未履行过抚养费,且态度强硬。李某多次沟通无效,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强制执行不仅会影响以后每月700元抚养费的履行,而且会激化双方的矛盾,申请人以后可能还得申请执行。因此,执行法官耐心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为人父母应尽责任担当,多为孩子考虑,抚养费是给到孩子手里的。”最终被执行人王甲被感化,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甲当场履行抚养费17144元,2021年4月以后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李某同意王甲探视孩子,情况允许可以接走孩子一起居住几天。
就这样,该案圆满化解。这样的结果离不开执行法官的敬业精神,更离不开执行法官为群众办实事的决心。既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也义务处理了王甲的探视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惠民生 不分份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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