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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全省首个买卖合同案件协同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2021-04-15 23: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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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法院

司法服务 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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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素称“八闽首邑”,是中国县域经济百强县。近年来,闽侯县坚持“市场主体满意”和“营商评价提升”的“双导向”,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

闽侯法院聚焦提升“执行合同”领域“法院竞争力”等优化营商环境指标,成立买卖合同案件协同中心,探索创新“125”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买卖合同案件审执质效和专业化水平,依法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全力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揭牌启动

4月15日上午,闽侯法院举行买卖合同案件协同中心揭牌仪式,福州中院副院长赵彦邦、民二庭庭长陈朝晖,闽侯法院院长林秀榕、副院长林玫、审委会专职委员林芬,闽侯县、高新区营商办等参加活动。

参加活动领导为买卖合同案件协同中心揭牌

什么是买卖合同案件协同中心

闽侯法院买卖合同案件协同中心坚持强化党建引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以“首问负责、两源治理、审执联动、全程公开”为工作原则,对本院管辖的买卖合同案件由上街人民法庭集中审理、集中执行,以进一步健全完善“保、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进两源治理、调审对接、速裁快审、审执联动、在线办理、全程公开。

协同中心组织架构及两源治理流程

协同中心内设保全、立案、审判、执行四个团队,选优配强党员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明晰权责分工。

实地参观

赵彦邦副院长一行现场参观买卖合同案件协同中心办事大厅、诉源治理室、执源治理室、线上调解室、线下调解室。

(滑动查看详情)

闽侯法院打造“一二五”

买卖合同案件审执新模式

建设“一个中心”

立足行政区划等县域实际,在上街法庭对买卖合同案件实行归口审理和重点调研的基础上,成立买卖合同案件协同中心,对买卖合同案件加挂“绿标”,开拓由上街法庭集中审理、执行的“绿色通道”,为群众提供最便捷、最优化、最全面的解纷方案和诉讼服务。

聚焦“两源治理”

坚持“非诉解纷挺前”

立案团队或者驻点律师、大学生志愿者等作为导诉员, 开展诉非分流。依托“1+5+N”多元解纷网系集成仲裁机构、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律师等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解纷力量,发挥专职调解员、网格员等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促进多元化解。

坚持“诉源治理减量增效”

征询当事人同意,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或由专职调解员调解。推进非诉解纷与审判工作顺畅衔接,诉前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法律文书;调解不成的,及时登记立案。

坚持“执源治理协同提质”

执行团队收到执行申请后,征询当事人同意,协同承办法官或多元解纷力量,对案件再行调解。对民事调解书生效的、标的额为10万元以下的或其他不立即偿付款项将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五类案件,优先启动“执源治理”程序,经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由上街法庭在3日内执结案件。

抓重“五项举措”

抓重简案速裁快审

速裁快审案件一般当日分案、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当场送达,提高一次开庭审结率。

抓重网上办公办案

推进电子卷宗扫描录入及在线流转利用,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子送达等电子诉讼。

抓重司法集约送达

明确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规范,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全省法院统一送达平台,以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相关的应诉材料,或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开庭时间等诉讼事项。

抓重保全协同配合

法庭保全团队集中办理买卖合同案件保全的审查、受理、裁定、复议、异议等工作,紧密与立案、审判、执行团队的协同配合,畅通第三方保险机构参与机制。

抓重智执善执速执

法庭团队直接负责买卖合同案件财产保全、申报、调查、控制、处置、执行款物管理等的执行实施,健全完善执行前端治理、中端审执联动、破产末端衔接等工作机制。

座谈交流

会上,闽侯法院买卖合同案件协同中心主任曾能红汇报了2020年以来买卖合同案件集中审理取得的成效,提出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闽侯县营商办、高新区营商办:

充分肯定了闽侯法院在优化县域营商环境中做出的贡献,表示闽侯法院主动对标世界银行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标准,成立买卖合同案件协同中心,切实推动买卖合同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今后,营商办也将协调相关部门与法院相互配合,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机制,营造诚信公平的良好营商环境。

并表示,闽侯法院先试先行、创新举措,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今后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有序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各项机制,希望与法院多加配合协作,共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闽侯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秀榕表示:

在上街法庭成立买卖合同案件协同中心,是闽侯法院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的创新尝试,结合闽侯县买卖合同纠纷多、案件多的地域特色,通过上街法庭审理得出据以执行的文书后,直接由法庭开展执行工作,以进一步贯彻最高法院“在有条件的人民法庭试行执行简单案件”的部署精神,以充分发挥“两源治理”优势,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执源治理协同提质,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同时,以“首问负责”制确保在案件全流程、全环节的服务跟进,以缔造一个阳光、透明、公开的司法服务环境,让类型案件审理全面提速增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服务更优、环节更畅、用时更短、成本更低的“执行合同”样本。

福州中院副院长赵彦邦强调:

“执行合同”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闽侯法院充分整合审判资源,创新成立买卖合同案件协同中心,在上级法院部署规划的基础上,做到了更进一步、再有创新。由人民法庭直接开展相关案件执行工作的举措做法,将“保立审执”强力统筹、有机结合,对于强化“两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希望闽侯法院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主题活动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优化升级各项举措,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闽侯样本,为区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下一阶段,闽侯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总结提升买卖合同案件协同中心闽侯样本,确保公正高效办案、及时兑付权益、准确高质解纷,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文由闽侯法院出品,转载请标出处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全省首个买卖合同案件协同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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