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发布第二期公告!新罗法院敦促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被查封车辆

2021-04-15 23: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业经人民法院裁定查封(限制过户),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将查封的车辆交付人民法院执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裁决的权威,责令以下被执行人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下述被查封车辆交付我院依法处置。逾期未交付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上述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义务,也欢迎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车辆下落进行举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发布第二期公告!新罗法院敦促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被查封车辆》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