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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国家安全教育日,周宁检察在行动
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维护国家安全 构建和谐社会
2021年4月15日是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周宁县检察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加群众国家安全意识,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人心,同时引导检察干警增强忧患意识,提升政治担当,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使命。
普法宣传
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展板、发放法律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国家安全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专题讲座
副检察长许斌从四个方面为全体干警作题为“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讲座。通过讲解,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知识的学习,将国家安全意识入脑入心,时刻绷紧“国家安全”这根弦。
保密知识测试
主要围绕保密法律法规、定密、涉密人员、网络保密基础知识等内容,组织干警进行保密知识测试。通过测试,进一步强化检察干警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观看教育片
组织干警观看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密码法”专题节目——《守护安全、密码在你身边》,教育引导干警学习了解密码的重要性,规范日常检察工作中密码的应用和管理。
国家安全都有哪些内容呢?
快跟小编来一起学习吧!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国家安全,关系你我
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
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希望每个人都能成为国家之盾
时刻将国家安全放在心上
尽己所能维护国家安全
文字/图片:许文昌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国家安全教育日,周宁检察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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