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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法院关于顽瘴痼疾整治公示内容

2021-04-15 22: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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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法院

关于顽瘴痼疾整治公示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现对荣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整治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1.法院干警本人或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规向相关人员打招呼,过问案件办理情况,通风报信或意图违法私了结案、转递涉案材料。

2.在受到干扰情况下,不能正确履职办案,违规违法处理案件。

3.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私下会见、不当接触、交往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5.不按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

干警及其家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

1.干警本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3.干警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4.干警以自己或者他人名义,违规合伙、入股、参股他人经办的企业。

5.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投资入股问题。

6.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或者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高息向他人出借。

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1.不认真履职,对罪犯的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审查把关不严。

2.与司法监狱人员、罪犯亲属等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等出谋划策。

3.受人请托、为相关刑事诉讼案件请托说情,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上为犯罪分子谋取不当利益,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1.有案不立,控制立案数量,人为制造立案难。

2.立案审查超期限,不予立案却不出具裁定书。

3.审限管理不严格不规范。

4.无正当理由延长审限或超审限后办理延长审批手续。

5.不严格依法行使裁判权,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

6.无法适用量刑规范化意见和细则的案件,量刑不够均衡。

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1.违反回避制度。对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人员从业情况监管不到位,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2.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3.充当司法掮客。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圈子文化”影响司法公正廉洁的突出问题

1.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收买人心、封官许愿,形成利益“小圈子”,对圈子外排斥异己、制造谣言、打击报复,无组织无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

2.干警在工作生活中结交“小圈子”,“小圈子”内称兄道弟、行帮习气、江湖作派浓厚,相互之间无原则无底线帮忙,“小圈子”外推诿扯皮,无全局意识、大局观念。

3.“小圈子”内相互吃请、拉拢关系,打听、透露工作、审判秘密,替人说情。利用审判权执行权,搞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甚至充当“保护伞”。

4.“小圈子”内盛行潜规则,以自由裁量权之名徇私偏袒,“类案不同判”。“小圈子”内办事尽心尽力尽快,“小圈子”外漠不关心、拖拖拉拉。

5.“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杂、多、乱,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非因履行职责需要过问案件。

枉法裁判、裁判不公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或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6.其他枉法裁判、裁判不公的情形。

违规执行

1.违反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执未果。

2.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或财产保全实施不及时。

3.执行案款清理管理不到位,超期发放案款。

4.违规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

5.未落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终本约谈制度,违规以终本方式结案。

诉讼费缓减免退不规范

1.对符合诉讼费减、缓、免条件,未依法予以减、缓、免。

2.对不符合诉讼费减、缓、免条件,违法违规予以减、缓、免。

3.对超过法院指定的诉讼费缴纳期限申请减、缓、免,违法违规予以减、缓、免。

4.对依法应予退还诉讼费的情况,未履行告知义务。

5.工作效率低下,退费周期过长。

6.其他诉讼费减、缓、免、退问题。

刑事案件财产刑不移送缓移送执行

1.发现被告人可能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未及时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财产。

2.判处罚金刑未明确缴纳期限。

3.判处没收部分财产,未明确具体财产的名称、数量。

4.已经查封、冻结在案的财产移送时存在移送遗漏。

5.刑事裁判生效后或履行期限届满后对财产刑拖延移送执行。

6.刑事裁判生效后或履行期限届满后是否对财产刑未移送执行。

在执行判后答疑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贯彻执行上级法院判后答疑规定打折扣,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不强。

2.未严格按规定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进行判后答疑。

3.对已经开展判后答疑的,当事人仍需判后答疑的,未再次进行判后答疑。

监督渠道

四川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指导组

举报电话:0813-8208799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邮政信箱:四川省自贡市A005号信箱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指导组

荣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813-6116881

电子邮箱:rxfyjyzd@126.com

通信地址: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三段666号

荣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5日

原标题:《荣县人民法院关于顽瘴痼疾整治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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