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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动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环境资源集中管辖首起行政案件

2021-04-15 17: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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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水污染的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这是自2021年1月起辽宁省高院《关于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规定(试行)》实施以来,大连沙河口法院审理的首起跨域立案的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案情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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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公司系一家养殖企业,该公司建有污水贮存池和堆粪池;根据该公司环评影响评价文件,对污水应储存在污水贮存池内,发酵后作为肥料用于还田。原告公司称:因进入秋冬季节,农田不需要灌溉,因此该公司委托庄河市某清洁服务公司将污水运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020年10月26日晚,于某、董某驾驶污水车,一同到原告公司养鸡场拉污水。在二人分别将从原告公司养鸡场拉的污水排在滨海路时,董某被栗子房派出所当初抓获,之后二人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其后,大连市庄河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原告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日,市生态环境局向原告公司出具《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其就“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水”,到庄河生态环境分局陈述意见,接受调查处理。之后,市生态环境局又向原告公司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020年12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对原告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并于2020年12月16日送达。

原告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提起本次诉讼。

庭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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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通过网络对庭审进行了直播。同时,邀请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到庭旁听了庭审。

原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负责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双方围绕被告机关所作处罚的职权依据、事实证据、程序合法性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及辩论。

案涉排污地点系北黄海海滨带,该案涉及北黄海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法院将谨慎审理、严格适用法律,在充分考量生态环境保护与优化营商环境两个大局的基础上,公正裁判。该案将择日宣判。

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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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黄海是指山东半岛,辽东半岛和朝鲜半岛之间的半封闭海域,海域面积约8万多平方千米。北黄海所处地区,有大量湿地资源,这里是候鸟迁徙途中的重要栖息地;在北黄海沿岸,有丰富的海岛资源,被称为中国第一岛的獐岛,还有鹿岛,都是非常漂亮的旅游海岛;北黄海位居神奇的北纬39度线上,海洋生物、植被物种丰富。近年来,为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节约利用,辽宁省、大连市两级政府不断出台海洋及北黄海开发与保护的政策与规定,执法部门也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今后,法院也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监督执法机关完善执法程序、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并通过司法判例的指引作用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规范生产行为,推动经济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原标题:《本院动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环境资源集中管辖首起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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