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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庭内与庭外互通 原告和被告和解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田间绽放

2021-04-15 20: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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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深入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因此,他的调解和判决更容易被群众接受。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传承马锡五精神,多次深入田间地头,不厌其烦地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纠纷案件,既移动了田地里的“埂”,也消除了当事人心里的“梗”。

案情经过

2020年秋,冯某家的水稻产量有所减少,冯某认为是张某鱼塘里投放的饲料流入自家水田中才导致水稻减产,故向张某索要赔偿,但张某认为减产和自家鱼塘没有关系,拒绝赔偿。村委会、乡司法所多次调解没有结果,两家原本关系不错的邻居因此产生隔阂。之后,张某将鱼塘回填,改为水田。冯某认为张某在回填的过程中将两家交界处自己所有的池埂全部损坏并新建池埂,导致自己土地面积减少,于2021年3月2日诉讼至通化县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水稻减产损失,并将田埂恢复原状。

受案后,承办法官详细询问了原被告双方,了解了双方矛盾根源,为调解工作做了充分准备。3月10日,承办法官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到争议地块进行实地查看,进一步了解情况、认真听取意见,掌握准确信息。经过观察,发现两家交界处的田埂与其北侧相邻土地田埂走向存在一定偏差。16日,原被告双方来到法院,经庭前调解,冯某一方因没有证据证明减产损失而愿意暂时放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双方就田埂达成和解意向。24日,承办法官与张某、冯某共同来到争议地块准备将田埂重新修正,在钉完木桩确定了新建田埂的位置后,冯某一方又要求张某给自己水田回填泥土,被张某拒绝,双方再次回到法庭。

25日下午开始庭审,由于原告委托其母亲参加诉讼,老人已达80岁高龄,听力下降,庭审时无法沟通,承办法官建议原告寻求法律援助,在得到原告同意后,又征求了被告的意见,决定暂时休庭。30日,庭审重新开始,在援助律师的协调和推动下,被告张某被法官的作为所感动,表示愿将两钩机土放到冯某家的水田内。最终,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有了圆满的结局。

回顾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不难发现,案件存在几个难点,一是原告缺乏证据意识,不能完成庭审举证,如果按照一般的庭审环节进行,原告极大可能面临被驳回诉讼请求,结果难以预料;二是原告委托代理人年龄偏大,沟通困难;三是双方发生纠纷的时间较长,有积怨,难以就事论事;四是案件的细节多,即便原告恢复原状的诉请得到支持,其执行难度也非常大。但这些困难在承办法官一连串的爱民举动下被一一化解,双方当事人满意的笑脸为“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又增加了一抹亮丽的色彩。

撰稿:王哲明 徐博

原标题:《【“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庭内与庭外互通 原告和被告和解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田间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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