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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仙游法院2021年第十三期公告送达上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法院对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仙游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法院门户网站(http://fjxyxfy.chinacourt.gov.cn/)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现将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
仙游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新荣:
本院受理原告刘鸿钟与被告王新荣、王凌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刘鸿钟请求本院依法判令:1.判令被告王新荣立即偿还给原告刘鸿钟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代偿款项人民币122627.67元(其中贷款本息计120136.67元为基数、诉讼费788元、执行费170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22627.67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9日按年利率6%计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10505.1元,合计133132.78元。2.判令被告王凌海对第一项代偿款项的一半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3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O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原标题:《送达公告|仙游法院2021年第十三期公告送达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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