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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追回440万余元货款 企业负责人为上蔡法院点赞

2021-04-16 15: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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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太感谢你了赵法官,多亏了咱们法院,解决了我们企业的大难题啊!资金眼瞅着要周转不开,没想到你们十来天就把400多万欠款追回来了,这下我们不用愁了,实在太感谢你们了!”4月13日下午在上蔡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天津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牛某喜笑颜开,一再向承办法官赵文波表示感谢。

在天津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南某物流有限公司、驻马店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河南某物流有限公司、驻马店某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原告天津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货款4471890.73元的义务。

4月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赵文波依法对被执行企业河南某物流有限公司、驻马店某集团有限公司展开财产查询;并联系、督促二被执行企业的负责人尽快履行义务。

经查,被执行企业名下除了十万余元的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被执行人是企业,采取常规的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运营,可能反而激化矛盾,所以承办法官并没有采取冻结、扣划等措施,而是走访被执行企业,向被执行企业的负责人樊某、周某讲明拒不履行义务对企业发展、运营以及对其本人的不利影响,敦促企业尽快履行义务。最终,在承办法官的沟通、敦促下,被执行企业河南某物流有限公司、驻马店某集团有限公司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同申请人天津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和解。

4月13日,申请人表示自愿放弃利息,双方企业于当天完成了执行款4471890.73元的交接,案件顺利执结。

案件执行结束后,被执行企业的负责人樊某、周某也专门致电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感谢法院从企业长远发展考虑,帮助他们及时止损,化解矛盾,为法院点赞!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营商环境则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上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持续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兑现企业的胜诉权益,保障企业长远发展,着力推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成效,助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稿:张艺琼 赵文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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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追回440万余元货款 企业负责人为上蔡法院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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