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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说法第一期 :失火烧山担刑责牢记教训护青山

2021-04-16 11: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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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第一期》

近年来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惨痛教训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我作为喜德县人民法院刑庭的法官蔡笃强,今天向大家普及失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定罪量刑标准,让每位公民的心中时常牢记刑法的惩罚性、时刻通过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遵纪守法,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法官说法第一期》

《法官说法第一期》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典型案例一:

(一)农民焚烧荞麦秆过失引发山火获刑四年六个月。2019年2月3日14时左右,被告人阿苏某某携带打火机至喜德县两河口镇三合村三组林区边缘的自耕地内烧荞麦杆时造成森林火灾,此次火灾现场过火总面积为985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合计96.24万元,火灾扑救费合计5.9万元,共计102.14万元。

典型案例二:

(二)农民焚烧玉米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获刑六年六个月。

被告人吉尔某某于2019年3月3日中午,在喜德县拉克乡呷拖村在自耕地内焚烧玉米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7610.02亩,各项经济损失728.15万元。其中国有林过火面积为122.71亩,直接经济损失4.07万元,集体林过火面积为7487.31亩,直接经济损失724.08万元。因被告人的失火行为导致国家和集体财产受到损害,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赔偿扑火费用41.22万元及被烧毁林地所需恢复植被费用76.4803万元。

典型案例三:

(三)农民自留地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获刑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阿尔某某于2019年2月21日在光明镇新联村自留地内焚烧杂草,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60.1亩,直接经济损失110467元。

以上三个案例被告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方面均存在过失,客观方面因被告人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经济损失,三名被告人因失火罪均被刑罚处罚。

森林防火无小事,时刻紧绷安全弦。需提高警惕,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除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失火罪的,将可能面临最高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改变烧荒、农耕等旧习俗,牢记野外安全用火,消除火灾隐患。

图:曹玉

文:蔡笃强、吴洪晶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说法第一期 :失火烧山担刑责牢记教训护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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