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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说事 法官说法】你的成长我来守护 珠山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4月15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贯彻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妥善执结了一件抚养费纠纷案件,取得了案结人和的良好执行效果,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事情是这样
2017年,万某与吴某因感情不和,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调解成功后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约定:婚生子吴某某与万某共同生活,吴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调解书生效后,吴某拖欠6000元的抚养费未支付,万某遂就此抚养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这样做
立案执行后,承办执行干警将双方当事人传至法院执行局,为缓和相互之间的抵触情绪,执行干警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动之以情地劝说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同时,办案人员还从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释法明理。经过办案人员的耐心劝解及法律释明后,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达成和解协议,吴某将主动支付抚养费,并承诺今后将按时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该案的解决不着眼于个案的执结,而是从矛盾的根源着手,注重长远的解决办法,取得了很好的执行效果。实践中,由于抚养费执行案件不仅仅涉及金钱的支付,更多的是亲情的处理,而且对子女的抚养费通常需要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仅仅简单依靠强制执行措施,追求个案执结,会导致被执行人逆反心理,让后续的执行难度增加,同时这类案件无休止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文:汪彦燕
原标题:《【群众说事 法官说法】你的成长我来守护 珠山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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