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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执行法官“出真招儿”破难案,锲而不舍解民忧

2021-04-16 16: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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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执行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通化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紧抓执行效率,以个案质量提升整体办案水平,加强执行创新工作,不断提升执行工作高效化。

一、出“狠”招儿,解决和解后的违约

李某与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徐某一再承诺会按期履行执行款,案件终结执行。当履行至最后一笔时,徐某突然失联,导致和解协议无法按期履行。执行法官在了解到该情况后,多次给徐某打电话和发短信,也多次到其居住房屋均无法找到其本人,执行法官果断对被执行人房屋采取查封措施并在房门显著位置张贴查封公告,在张贴公告后不久后被执行人徐某便迫于法律威严电话联系法院,执行法官明确表示:如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将会拍卖其名下房产,更会因其违约行为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徐某畏于处罚压力联系亲友凑钱后即时履行剩余还款义务。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作为法院办理案件的“最后一公里”,是生效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实现了当事人的权利目的,不仅会提高老百姓对法律的信赖,也会使老百姓尊重法律的权威。所以在执行中,任何威胁到法律尊严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不管以何种方式结案,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出“新”招儿,首用律师调查令

王某与王某平等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执行立案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住所地为浙江省某县,履行能力、财产状况均需去所在地进一步调查,为了快速和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权益,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提交了调查令申请书,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合议审查并签发了调查令,这是通化县人民法院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的规定,首次尝试在执行程序中发出的律师调查令。

执行程序中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实施,不仅缓解了法官执行工作的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增强了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能力,使申请人代理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具有了主动性,能够最大程度挖掘线索,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实现。

三、出“准”招儿,快速取证追踪财产线索

于某与戚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在执行中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戚某明名下有银行存款、房产等信息,致使案件无法取得实质进展。某日,申请执行人于某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戚某曾使用陈某姓名办理房产登记的线索,执行法官得知后,迅速组织研判并及时向陈某所在村屯出发,顺利找到陈某,证实该房产实际归属人为戚某,并固定该证据。至此,被执行人房产得以顺利评估、拍卖,于某受偿该房产的拍卖款。于某事后表示十分感激,并对法官说:感谢您的及时处置,如果晚一天去陈某家,他们极有可能“通气”导致财产处置困难。

执行中被执行人总抱有侥幸心理,对待法院执行不以为意,甚至恶意对抗,致使案件无法顺利推进。这时,申请执行人主动准确的提供线索,便能为执行法官研判调查固定证据提供有力支撑。从而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的执行服务。

结语:

秉持善执理念,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的路上,作为法院执行人,我们一直在路上。

撰稿:王孝天

原标题:《【“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执行法官“出真招儿”破难案,锲而不舍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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