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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漳平检察:以听证促公开,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2021-04-16 21: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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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听证促公开、公开促公正,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人员犯罪案件,2021年4月8日,漳平市检察院举行一起故意伤害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会。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章某某酒后请被害人雷某某驾车送其回宿舍。车辆行至半路,章某某误认为车辆已驶过目的地,遂与被害人雷某某发生争执,进而动手殴打被害人,致其脸部受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雷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1年1月15日,犯罪嫌疑人章某某被漳平市公安局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21年3月17日,漳平市公安局以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漳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依法审查案件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章某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雷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作认罪认罚。案发时,章某某系某企业物资管理车间主任。

2021年4月1日,办案人员走访该企业,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了解情况、到犯罪嫌疑人章某某办公室以及企业车间调查等方式,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章某某的工作岗位,其系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平时遵纪守法,对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之后,办案人员在征求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意见后,经综合全案审查情况,拟对犯罪嫌疑人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建议

2021年4月8日,漳平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案件当事人、企业负责人、承办民警等参加犯罪嫌疑人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拟作不起诉案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办案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出示案件关键证据、阐明对章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审查结论和法律依据。

与会人员针对案情、证据以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和理由进行充分讨论。

最后,听证员表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章某某认罪认罚,积极主动赔偿并取得谅解,在企业经营中起到关键作用,为确保企业正常经营,恳请检察机关从轻处罚。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日前,漳平市检察院对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次听证会,是漳平市检察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以及高检院“少捕、少押、慎诉”理念的重要举措。漳平市检察院办案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案件审查更为公开透明,通过办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漳平检察:以听证促公开,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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