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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众通报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

2021-04-17 09: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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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建宁县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建宁县检察院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个规定”填报情况

2021年以来,本院干警主动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2条,2021年以前填报15条,合计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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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是: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8年以来,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强“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学习“三个规定”相关文件,开展知识测试,撰写学习心得,强化检察人员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和掌握。

二是转变填报理念。通过反面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警醒检察人员主动填报,把填报“三个规定”养成一种习惯,变“要我填报”为“我要填报”。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接受监督,通过新媒体平台,推送关于“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的宣传,动员干警及其亲友积极转发、评论,提高社会支持度。

下一步

下一步,建宁县检察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组织全院干警彻底地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规范填报,做好“三个规定”的补录工作,狠抓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整改落实。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五指导组对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598-8210331

举报信箱:福建省三明市B0090号邮政信箱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我市及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照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供稿:林小张

原标题:《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众通报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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