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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官“上门办案”演绎情理法交融暖心故事
这是一场特别的庭审
近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三明市明溪县被告人王某某家中开庭了。
庭审现场
在民宅内,被告人、床铺、塑料凳、法官、检察官,组成了一个简易的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认定的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终,县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王某某一家十分感谢法官和检察官能照顾王某某,到自己家中解决案件。
案情回放
原来,某一天晚上,王某某在酒后驾驶一辆无牌无照的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和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后送医。经抽血鉴定,王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09mg/100ml,是醉驾。
检
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
被告人王某某因这次事故导致腿部多处骨折,受伤严重,无法行走。考虑到王某某的身体情况及治疗需要,办案期间,检察机关从人性化司法的角度出发,在送达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进行讯问等诉讼活动时均“上门办案”,把方便、关怀送到王某某家中。同时,对该案适用速裁程序,争取快审快结,从检察官上门提审至开庭审结仅用了5天的时间。
这起案件的办理,全程体现出检察官办理案件时的人性化关怀,彰显了司法温度。选择在被告人家中开庭,也为前来观摩的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他们更加直观的了解醉驾的危害。
编 辑│黄 也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官“上门办案”演绎情理法交融暖心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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