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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补植复绿“恰逢良机” ——蔡甸法院在一起公益诉讼中首次适用先予执行程序

2021-04-18 17: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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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6日上午,盗伐林木的被告人张某华开始在武汉市蔡甸区侏儒山街百赛村段“一江两山”绿化带内补植杉树苗。依照蔡甸法院裁定其需要补植水杉树苗300株。

案情简析

院党组书记、院长彭俊现场验收补植情况

2020年10月,被告人张某华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百赛村段“一江两山”绿化带许可的范围内采伐杨树。在采伐过程中,张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该许可范围内全部树木予以砍伐,共计超额砍伐水杉树219棵。经鉴定,张某华盗伐水杉219棵,立木蓄积共计18.1021立方米,其行为造成了森林资源损失,致使绿化景观功能减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华虽补种水杉树苗300棵,但验收发现其补种树苗胸径尺寸仅为1-2cm,小于修复方案要求的不小于4cm,不符合补种造林的技术标准。

案件先予执行

公益诉讼起诉至法院后,为确保生态功能得到及时有效修复,蔡甸法院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与张某华确认执行进度时间表,要求其按照林业专家的意见,于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补植符合标准的水杉300棵。依照审判流程,案件的执行原本需要等到裁判生效之后,但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而刑附民公益诉讼同时也要确保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如果按照案件办理周期,经过庭审、宣判、文书生效等过程后,就会错过今年春天的有利植树时机。为让补植复绿树恰逢最佳时节,经蔡甸区检察院申请,蔡甸法院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这是蔡甸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领域中首次探索适用先予执行措施,是该院积极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要求,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有益尝试。

供稿:刑事审判庭

原标题:《让补植复绿“恰逢良机” ——蔡甸法院在一起公益诉讼中首次适用先予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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