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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永善县人民法院立案、诉讼便民服务十项承诺

2021-04-18 17: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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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人民法院立案、诉讼

便民服务十项承诺

为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开十项便民措施,不断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细落实,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对来院咨询、诉讼的人员做到文明服务,热情接待,文明用语,耐心解答,依法释明,严禁冷硬横推,让来访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二、对起诉、自诉的案件,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并严格履行“三个规定”告知义务。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接待人员应予耐心释明。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提供诉讼文书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当事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记入笔录。

四、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七日内补正。在七日内没有补正或者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五、指导当事人、代理人充分运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一体机自助立案等,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代理人省跑路。并大力开展巡回立案、上门立案、邮寄立案等,提供形式多样、优质快捷的立案服务。

六、开设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绿色通道、绿色窗口,为特殊人群提供便捷服务。

七、指导当事人、代理人通过云南移动微法院、掌上法庭、律师服务平台、“云解纷”等平台,在线提交鉴定、保全申请,网上调解、开庭等,减少办理时间,提升办理质量。

八、做好信访接访工作,对来访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释明工作,将信访处理结果依理依法告知来访人;对来信做到及时处理,有信必复。

九、严格执行诉讼费减缓免规定,符合减缓免条件的,充分释明所需救助的材料,实行减缓免诉讼费,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十、坚持分调裁审,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主动释明,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及时高效解决矛盾纠纷。调解未成功的案件,立案庭及时立案移送审判团队办理。

永善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8日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永善县人民法院立案、诉讼便民服务十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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