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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南港金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公开选任清算组的公告

2021-04-19 17: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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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4日,申请人聂虽定以河南港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金公司”)被判决解散后股东无法协商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请求本院对港金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向港金公司送达了相关申请材料,港金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2021)豫1702清申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聂虽定对被申请人港金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清算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2016年1月6日,案外人张志在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注册成立港金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4月8日,张志分别以20000元的价格将港金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聂虽定和黄建辉,次日,港金公司股东变更为聂虽定和黄建辉,聂虽定和黄建辉各出资1000000元,各占50%股份,聂虽定任监事,黄建辉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港金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股东为聂虽定(持股比例50%)和黄建辉(持股比例50%),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土特产、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冷冻冷藏食品批发兼零售,登记住所地为驻马店市纬五路与乐山路交叉口向东200米京华石材厂3号楼西单元四楼。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的位于驻马店市(含县、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形;

3.具有稳定的业务团队,派驻本案人数不得少于2人(须具有法定资质);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不存在从事清算工作过程中,因履职失职而受到法院等利益相关人的重大负面评价;

6.不存在处于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清算组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三、申报方式

申报清算组的机构应当在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一式三份),并附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文书等。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人员情况等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具有相关经验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清算组或管理人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按照6个月的时间节点制定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建设性意见及建议等内容;

4.申报机构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机构参与本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6.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竞争性遴选清算组的报酬及折扣方案(包括能够垫付的清算费用额度);

7.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或清算组正在承办的破产、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8.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清算组情形的声明;

9.拟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10.保密承诺函(见附件);

11.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担任本案清算组,并将被列入本院管理人及清算组黑名单,本院还将上述情况层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

四、选任规则

本院将对参与竞争机构采取书面审查和当面陈述的方式进行审查。首先根据参与竞争机构提交的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机构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清算建议、报酬方案、履职评价、在办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数量与进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实行评分,书面材料得分前三名进入当面陈述程序(对初选定后确定的候选机构本院将另行通知参加竞争意见当面陈述会)。

本院将听取进入当面陈述程序的竞争机构当面陈述,择优指定其中一名为本案的清算组,另一名为本案的备选清算组。

如申报机构为1家的,经审查后,如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能担任清算组的情形的,则本院将直接根据书面材料指定清算组。

申报机构确定被指定清算组后,无法继续完成原定工作的,按照备选清算组的得分排名顺序递补。

申报机构仅提交申报材料,不能按通知要求参加当面陈述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未能确定为清算组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18时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1099号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520办公室

联系人:王 鹏 联系方式:0396-2160169

监督电话:0396-2160030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保密承诺函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我方已确认报名参与河南港金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竞争,现承诺对清算组选任过程中所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且不以任何途径及方式对外进行透露及扩散,如违反以上承诺给相关权益主体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申报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原标题:《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南港金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公开选任清算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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