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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榜样】刘芳:忠诚担当 司法为民
濮阳中院
厚德尚法 惟民秉正
刘 芳
华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总书记语重心长的教诲每天都在我耳边缭绕,‘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大有可为的新时代,身为一名人民法官,我倍感骄傲和自豪。”华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芳说道。
刘芳自从事刑事审判以来,年均结案名列前茅,多次被市中院、华龙区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
用善良公正之心传递法律温度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法官办案要让司法既有力度,也不失温度。2019年在审理一起抢夺案中,被告人赵某凌晨下夜班途中,偶遇一名醉卧街头女子的手机,因一时贪念,将其抢走。检方就此指控赵某犯有抢劫罪,一旦罪名成立,其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合议时,作为主办人的她,结合赵某的行为细节及主观意志,坚持用证据说话,还原案件事实,做到主客观相统一,罪责刑相一致,对检方指控抢劫罪不予认定,最终依法以抢夺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一审宣判后,赵某未上诉,检方未抗诉,该案也被评为2019年全省优秀案件。
用坚守执着践行使命担当
忠诚担当,主动作为是她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执着坚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她主动请缨承办大要案,共审理涉恶案件占此类案件半数,大部分均一审服判,个别案件上诉全部维持。其中,她审理的江西唐某、湖南宁某、河南栾某分别为首的、多个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涉案47人、金额共计1000余万元,庭审、宣判均用时不足一个月。合议中,她坚持不能机械理解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刑法条文的主旨要义,认定事实有理有据,科处刑罚不偏不倚,为此类新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经验参考,被评为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先进个人,撰写的《黑恶势力的成因及防控机制构建》一文,荣获冀鲁豫三省七市法治论坛征文优秀奖。
用爱憎分明的人格捍卫法律尊严
爱憎分明、立场坚定是人民法官的本色。2017年,她审理的高某盗窃一案,盗窃惯犯高某为逃避制裁,作案前恶意吞食了一根长达17厘米金属电线,被判处实刑后,因体内有异物,无法收监执行。为了坚决让刑罚得到有效执行,她多次带领书记员和法警到高某居住的濮阳县某村庄,向其家属说明来意后遭到对方推辞、拒绝。她向领导汇报后,经多方协调,商请濮阳市卫计委、濮阳市油田医院研究确定强制手术方案,在高某及其家人仍无理拒绝手术的情况下,向其告知相关文件精神及强制手术的研究决定后,高某在被送入手术室的前一刻终于同意配合。术后恢复,高某即被收监执行。她据此撰写的工作信息《恶意难逃严惩 刑罚终被执行》,被新华网、光明网、中国新闻网等十多家主流媒体广泛采用。
用耐心倾听彰显司法为民
懂得沉默价值的人都善于倾听,倾听是一份安静的耐心,是一种无言的尊重。涉众型经济犯罪,数额庞大、人员众多、民刑交织,维稳难度较大,耐心倾听受害人的诉求尤为重要。审理中深挖彻查涉案财产线索,积极为受害人追赃挽损是她办案的压力和动力。三年来,她帮助集资人挽回经济损失520余万元,所审理的涉众经济案件无一涉诉信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为人民法官,她从穿上法官制服的那一刻起,就与责任、奉献、牺牲结缘,时刻坚守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信仰,敢于担当,司法为民,践行人民法官坚如磐石的初心和使命!
供稿:华龙区法院
原标题:《【我们的榜样】刘芳:忠诚担当 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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