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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民非吸案集资参与人身份验证登记事项公告

2021-04-19 22: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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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川1502执2266号

本院受理的被告人魏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8)川1502刑初9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审判部门移送执行部门进行执行,依据(2018)川1502刑初96号刑事判决及刑事审判部门移送的涉案财物,现执行部门已将涉案财物执行完毕。依据刑事审判过程中定案证据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意见书》(川中安会04B[2019]147号)的鉴定内容确认的《已确认的魏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鉴定明细表》载明的41名集资参与人,现对41名集资参与人进行身份审核验证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01

一、网络填报

各集资参与人可于2021年4月30日23时59分前通过微信扫码下列二维码登录后进行填报,可重复修改,所有信息以各集资参与人最后填写申报为准。

02

二、现场登记

若无智能手机扫码填报,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周末除外)在每日下午14时-18时前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现场登记,登记时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03

三、特别提示

1、请各集资参与人按照上述要求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人民法院不会另行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人民法院依法办案,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公告通过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进行发布,未授权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特此公告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原标题:《魏民非吸案集资参与人身份验证登记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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