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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出台城镇落户新措施:居住满6个月或租房均可

“内蒙古晨报”微信公号
2021-04-2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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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晨报”微信公号4月20日消息,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省会城市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2020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及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4月20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措施》的起草背景、起草依据、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实施细则、改革亮点、具体举措等内容作了介绍。

据了解,该《措施》将于4月30日起正式实施。

《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在呼和浩特市有家庭户接收的情况下,允许人才投靠接收人落家庭户。全市各户籍办理窗口均设置“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本措施中“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补贴的人员、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高校在校生、大中专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措施》内容中还提到放宽人员落户条件,凡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开发区、五旗县区建制镇落户;

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维持现行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政策,并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取消直系亲属投靠需实际居住的条件;

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个体工商户等也可设立集体户,集体户实行分户制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以方便办事群众为原则,可单独打印户口簿(原集体户单页打印,不打印户口薄);

此外,《措施》的实行将提供多样化的落户方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私有房屋居住的,经房主同意,可以落户到租赁房屋地址;

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私有房屋房主不同意落户的,可以落单位、人才、社区集体户。

晨报融媒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在制定《措施》的基础上,市公安局起草了对应《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待《措施》正式实施后配套使用。

(原题为《呼和浩特市出台城镇落户新措施!居住满6个月或租房均可落户!》)

    责任编辑:柴敏懿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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