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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 借卡有风险!荔城法院提醒你别成为诈骗的“帮凶”

2021-04-20 19: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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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生活中,如果有人向你借银行卡怎么办?

(点击选项查案答案)

A. 直接借

回答错误 ✕

感情这么铁吗??

铁到如果是犯罪也能直接扛?

B. 问清楚了借

回答错误 ✕

我走过最长的路,永远是你的套路。

C. 不借

回答正确 √

我们的感情不会因为我不借卡就没了。

那如果借了

可能会发生什么呢?

那么来看看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最近审理的两起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利益熏心 知法却犯法

被告人关某某在某KTV工作期间认识了同案人“林总”(另案处理),“林总”以为关某某还花呗与在KTV定台为条件,向关某某借用多张银行卡。

关某某在明知“林总”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名下的5张银行卡绑定到自己名下的支付宝账户并借给“林总”。期间又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按“林总”的要求将该银行卡放置于莆田市体育中心一垃圾桶附近,由“林总”自行取走,上述银行卡与支付宝账户均用于帮助“林总”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

●姐妹“情深” 齐身陷泥潭

关某某与被告人吴某某(另案处理)系十几年的朋友,经关某某介绍,吴某某在明知同案人“茶哥”存在利用银行卡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和关某某一起去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三张银行卡,并使用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帮“茶哥”转移网络犯罪所得资金,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经查发现,多名被害人被电信诈骗的钱款有部分流入被告人吴某某上述的银行卡内,并转账汇出。

经统计,吴某某使用涉案银行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资金计算服务,共计收款转账人民币3892308.99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

●一朝案发 狱中再“相聚”

2020年11月,公安部门根据技术手段抓获被告关某某,经查,关某某的6张银行卡关联5起电信诈骗犯罪,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42000元。经统计,上述银行卡为他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共计收款9186333.34元。

荔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金额共计人民币9186333.34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关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伙同关某某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共计收款转账人民币3892308.99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本案中“林总”以利益相诱

向关某某借银行卡用于犯罪

生活中不乏“闺蜜”“兄弟”“姐妹”

以各种借口向你借用银行卡

而你出于信任

或是碍于情面等原因不忍拒绝

这就可能陷入犯罪的泥潭

在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同时

也要保护好个人信息

以免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愿天下无诈!!

来源:荔城法院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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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 借卡有风险!荔城法院提醒你别成为诈骗的“帮凶”》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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