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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随着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深入开展,沅江市人民法院坚持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及时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4月17日-18日,沅江法院利用周末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 4月17日 07:00 院领导带队集结出发
此次专项执行行动由院领导李国宏、赵万新、蔡立平、彭建华带队,20余名执行干警全体出动,兵分两路奔赴执行现场。
➤ 4月17日 奔赴执行现场
执行人员分别奔赴草尾、南大、泗湖山等执行现场,查找被执行人。
➤ 直击现场
➤ 执行成果和案例
截止18日下午18:00,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依法传唤被执行人16人,拘留8人,督促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2件,部分履行并达成和解6件,执行到位金额36.15万元。
案例一
刘某申请执行万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自2015年立案执行后,万某以购买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履行判决书内容,执行法官多次执行拘传未果。此次专项行动中,万某碍于法院执行力度的威慑,当场一次性支付案款4万余元,成功执毕。
案件当场执结
案例二
沅江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5.7万元,在本院多次执行下兑付了3.2万元,剩下的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予履行。此次专项行动中,沅江某公司碍于法院执行力度的威慑,当场一次性支付夏某、钱某等4人工资2.5余元,成功执毕。
案件当场执结
案例三
2018年7月17日,胡某伙同郑某某等4人私宰生猪,被沅江市畜牧水产局现场查获,被处以3万元罚款,胡某拒绝支付,2020年7月,畜牧水产局申请强制执行。此次专项行动中,执行员通知畜牧局相关负责人及当地村委一同前往胡某住所,通过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胡某当场支付12000元。
案件和解执毕
沅江市人民法院坚持把审判执行工作与为民办实事深度融合,聚焦执行工作实度、细度和力度,着力抓好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原标题:《沅江市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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