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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一)| 江西都昌:种粮大户还款难 善意执行保春耕

2021-04-20 19: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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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范某、郑某系从事大面积农田承包的夫妻,因未按期还款导致车辆被扣押。日前,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尽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苦口婆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车辆的扣押、被执行人部分履行借款并承诺分批还款的和解协议。

范某、郑某系从事大面积农田承包的夫妻,即属于种粮大户。2016年至2018年,范某、郑某向沈某借款用于生产经营。范某、郑某未按期还款,被沈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分期还款,并约定若范某、郑某未按期归还,则沈某有权就全部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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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范某、郑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沈某就全部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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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范某、郑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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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向法院反映,现在处于春耕正忙的时候,自己是外地人,在都昌县多个乡镇承包了农田,车辆被扣押后,到各个乡镇农忙春播十分不便;原本就是因为去年因洪灾减产,还不上欠沈某的借款,如果现在扣押了车辆,没办法进行农业生产,将来还款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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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考虑到,尽管依法处置该车辆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得到部分款项,但离执行标的还是差距很大;而被执行人因为耽误生产将陷入更困难的境地,最后本案执行会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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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执行法官耐心地给申请执行人沈某做工作,告知被执行人因扣押车辆导致春耕生产存在的困难,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欠款事项;同时,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要求其想办法筹集部分款项,以表示协商诚意。

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沈某同意按原调解书确定的期限让被执行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且同意将该车交还给被执行人使用(但不得转移或设置权利负担);被执行人也归还了按原调解书约定的2020年度应支付的款项。

供稿:曹华斌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一)| 江西都昌:种粮大户还款难 善意执行保春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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