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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为民办实事】拒交土地租赁费被诉,法院调解后主动付清
4月20日,经过办案法官提醒,被告赵某某在调解书约定的支付期限前向互助县法院民事审判庭交清了3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款共计10000元,办案人员及时向原告发放。至此,3起土地租赁纠纷圆满化解。
2013年5月份,被告赵某某因种植苗木需要分别与原告吴某某、罗某某、雷某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三原告位于互助县威远镇班家湾村的三处承包地,租赁期限4年,年租金1000元/亩,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4年的租金。2017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是承包地一直由被告租种,三原告起诉被告支付未续签合同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为了让三原告尽早拿回土地租赁款,圆满化解双方的矛盾,三名承办法官倾力调解,被告赵某某同意两个月内给付三原告土地租赁款。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及案件标的额,促使被告按期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本案标的额虽然不大,但作为原告而言却是大事情,办案法官不是就案办案,而是换位思考,把群众的需求当作自己的需求来满足,把群众的利益当作自己的利益来维护,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互助县法院民事审判庭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切实转变作风,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调解处理的案件,由办案法官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让简案进入快车道,提高工作效率,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愁难急盼问题,用心用力为群众办实事。
供稿:王双艳
原标题:《【教育整顿 为民办实事】拒交土地租赁费被诉,法院调解后主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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