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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刑事审判进乡村,以案释法鸣警钟
为切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巡回审理工作,4月20日上午,潘集区人民法院针对辖区内的故意伤害案件大部分系民间纠纷引发的特征,到古沟乡高湖村部,组织了被告人所在地的村干部及村民50余人旁听庭审,并通过就地开庭扩大普法宣传面,达到审理一件,教育预防一片的社会效果。
法庭审理查明:2020年1月4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分别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在古沟至祁集路段的马路上,二人因在道路上行车问题发生争执并厮打,致黄某某受伤。后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黄某某遭受他人外力作用至左眼晶状体脱位、玻璃体充血,构成轻伤二级。
敲响法槌后,审判长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严格规范的庭审程序,在庭审过程中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如何避免矛盾的激化等内容,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庭结合被告人具有的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该村书记说,让身边的人旁听身边的事,是一堂直观生动的法治课,刚才就有村民发微信给外地务工的子女,叮嘱遇事一定要冷静,别将小事酿成大错。此次庭审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作者丨 文/金本永 图/杨穹琼
编辑丨 杨穹琼
初审丨 杨穹琼
二审丨 周 雷
终审丨 苏云平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刑事审判进乡村,以案释法鸣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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