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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遇友不淑钱难要?执行解决有妙招

2021-04-20 20: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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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朋友之间借钱解决生活困难是人之常情。正所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是总有一些人不讲诚信,借着朋友的钱,却理直气壮的不还,不仅消耗着友情,更让自己的诚信荡然无存。难道真的认为凭了本事借的钱,就可以不还?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执结了一起朋友间债务纠纷案件,看执行法官如何解决借钱不还问题,保障原告的合法利益。

案情回顾

原告周某与被告王某系好朋友关系,被告因家里亲人住院急需用钱,三次向原告借款共计70000元。2020年年初,周某突患脑部疾病,急需治疗费用,多次找到王某要求其给付该笔借款,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周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起诉到辉南县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给付原告欠款70000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孙利国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送达,并与被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被执行人态度却很强硬,表示自己家庭现在生活也极度困难,不具备还款能力,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在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家中环境的观察,发现被执行人家里的玉米尚未出售,为维护原告周某的合法权益,孙法官果断将被执行人王某的玉米在债务承担范围内进行了查封。在玉米被法院查封后,王某漠视法律,私自将玉米出售。其擅自处分查封扣押物,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执行法官将查封过程形成完整的证据材料移送至辉南县公安局,并且通知被执行人王某相关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严重错误,积极履行偿还义务,一次性将所有执行案款给付申请人,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执行案件无小事,辉南县人民法院每位干警都在践行着这个理念,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动力,在执行措施上持续加大力度,运用灵活办案的手法,全力以赴的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为民实践活动落到实处,推动执行工作纵深发展。

辉南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是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法定义务,生活中,切勿因为自己的不诚信,伤害朋友的一片真诚,最后不仅失去了朋友,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执行局

原标题:《【“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遇友不淑钱难要?执行解决有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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