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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阳光下执行—— 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结一起执行“骨头案”
“由于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现对你名下房屋实行强制停水停电,责令你及相关人员限期迁出已被本院查封的房屋,以备移送评估、拍卖。”近日,在阳山县人大代表和社区干部见证下,阳山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房屋强制停水停电,促使一宗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2020年8月,经阳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黄某、陈某返还借款本金67000元及利息给原告蓝某。判决生效后,黄某、陈某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蓝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陈某消极履行;被执行人黄某更是玩起了“躲猫猫”,人找不到,电话也联系不上。经多方查询,发现并迅速查控了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的一套房屋,执行人员迅速实施了查封。在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执行人员便对查封的房屋实施强制执行,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社区干部参与见证监督执行。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迫于强大的法律压力下,被执行人陈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蓝某,来法院协商还款计划。4月16日,被执行人陈某到法院一次性履行完毕全部欠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全程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对我院执行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表示认为通过“零距离”见证执行,切身感受到法院的“执行难”,既要强制执行,也要文明执行。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希望今后法院多开展此类活动,让他们更进一步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为全社会形成尊重执行、理解执行、协助执行的社会共识而努力。
阳山法院将认真听取见证执行的代表意见和建议,把建议转化为推进执行工作更进一步的强有力措施,并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诉求,查找不足,让“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解决人民群众在执行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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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陈俊斌
●图片:邱 悦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阳光下执行—— 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结一起执行“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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