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湖州今年住宅用地供应增加80%,“一定要把南太湖建设好”

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
2021-04-21 13:25
来源:澎湃新闻
地产界 >
字号

4月20日,浙江省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湖州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021年度市区计划出让各类国有建设用地16000亩,其中工业用地为7397亩,占总量的46.2%;商服用地为2380亩,占总量的14.9%;住宅用地为4500亩,占总量的28.1%(其中商品住房用地3942亩,拆迁安置用地108亩,公共租赁保障房用地45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为1723亩,占总量的10.8%。

与2020年相比,湖州今年供应总量增加14%,其中,住宅用地供应增加了80%。湖州市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4000亩,其中商服用地为2180亩,占总量的15.6%;工矿仓储用地为7440亩,占总量的53.1%;住宅用地为2500亩,占总量的17.9%(其中商品住房用地2223亩,拆迁安置用地277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880亩,占总量的13.4%。

湖州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突出中心城区与重点功能区块协调发展,其中市直2427亩,占比为15.1%;吴兴区4520亩,占比为28.3%;南浔区安排6266亩,占比为39.2%;南太湖新区安排2787亩,占比为17.4%。

《计划》显示,湖州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对湖州提出的“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条路子走下去”、“一定要把南太湖建设好”等重要指示精神,打好节约高效用地组合拳,大幅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降低疫情影响,围绕打造绿色智造城市、生态样板城市、滨湖旅游城市、现代智慧城市、枢纽门户城市、美丽宜居城市。其中,要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内项目供地、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全域推动城乡有机更新,着力提升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城市能级,把南太湖新区打造成核心增长极、开放创业谷、美丽风情湾、幸福休闲城。

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严格落实节地制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完善空间产业布局,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湖州表示要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持续深化“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加大挖潜力度,优先盘活供应存量建设用地,持续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统一。

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快全球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强链”“补链”等制造业项目、高科技企业以及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重大平台项目准入新标准,强化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保障经济发展质量,稳定工业用地供应,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速房地产市场库存消化进度。

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在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按照不低于住宅用地10%标准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严格净地标准,促进土地利用秩序规范有序。

此前的3月27日,湖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包括实行住房限购,续开项目不得提高备案价格,已出让尚未建设的住宅用地开竣工时间不得延期,实行集中供地,对房企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审查等八方面的政策。

有熟悉湖州市场的房企人士表示,此次政策可谓是多方位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对购地资金的审查有助于土地市场降温;限购的执行,不影响正常的住房需求,可对部分投机行为进行限制;同时又通过加大土地供给、加快预售、住宅地块需在约定时间内竣工等方式增加供应。

《通知》显示,湖州市将实行住房限购。在湖州中心城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未满6个月的非湖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市人才政策规定的除外。同时,续开项目不得提高备案价格。《通知》称,湖州市将加强住宅预售备案价格审核审定,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续批预售备案价格不高于前批次。

为增加住房供给,湖州市采取了三种举措,一是,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加大供给量。对分期申请预售的住宅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项目申领预售批次不超过4次。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布并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

二是,增加土地供应量,实行集中供地。科学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及时公布出地计划。加快做地出地,扩大热点区域的土地供应,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视情实行住宅用地集中供应。

三是,加快住宅项目建设。严禁捂地和捂盘惜售,已出让土地须加快开发,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加速推出房源入市。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已出让尚未建设的住宅用地开竣工时间不作延后调整。

    责任编辑:刘秀浩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