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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2021-04-21 19: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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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曹晋平、郝永利、曹晋德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一

曹晋平,

男,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小店街办大村村东街144号2户。

身份证号:140112******1279

被执行人二

郝永利,

男,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康宁街漪汾仙庄。

身份证号:140121*****0012

被执行人三

曹晋德,

男,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小店街办大村村东街144号3户。

身份证号:140112******1270

执行标的:17533631元

执行依据:(2018)并仲调字第964号

执行案号:(2020)晋01执恢53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

举报电话:0351-2807158

联 系 人:马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并协助本院取得尚未掌握的任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原标题:《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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