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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感悟英模精神,汲取奋进力量!——滦州法院先进人物事迹(三)

2021-04-21 17: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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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到滦州市法院工作以来,在审判工作中踏实肯干、勇挑重担、敬业奉献,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把公平正义放在第一位,把提高办案效率当做首要目标,圆满完成了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健康良好的道德情操,有极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她就是滦州市人民法院人口与计划生育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杨海芸。

她是一位历经多岗锻炼的法官

杨海芸同志自进入法院工作以后,先后在立案庭、财务室、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工作。在每个工作岗位上,她都兢兢业业、恪尽职守,脚踏实地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多次受到滦州市委市政府嘉奖。自2014年10月调整到审判岗位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1037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70件、刑事案件167件,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为滦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她是一位甘于奉献有担当的法官

杨海芸同志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吃苦耐劳,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废寝忘食、埋头苦干。她在民二庭工作期间,妥善办理了多起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该类案件购房户众多,矛盾突出尖锐,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她作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后,最终判决或调解结案,共200余位购房户如愿拿到房屋或开发商支付的赔偿款,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群众利益,深受各界好评。

转到刑事审判庭后,先后承办了4起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错综复杂,工作量十分巨大且难度高。接到任务后白天照常审理手中现有的案件,晚上加班加点对检察院移送过来的涉黑、涉恶案卷进行阅卷。以上四起涉黑、涉恶案件,共涉及29名被告人、侦查卷宗220余册,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等11个罪名,21起犯罪事实,11起违法事实。因时间紧、任务重,放弃了所有休息时间,“白加黑”、“五加二”是工作常态。在正常办案之余,逐本阅卷并审查相关内容,作了详细的阅卷笔录,及时、全面、细致的了解相关案情;多次参加庭前会议,同时接待大量律师阅卷,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在清理手中其他案件的同时,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的准备。

根据院党组研究决定,目前滦州市境内的污染环境罪案件全部由该同志一人主办,对污染环境的犯罪分子无一例判处缓刑,依法严厉惩治了有关环境污染犯罪。在防疫特殊时期,她对审判工作没有丝毫放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排三方庭审73件,依法从严从快地审理了各类刑事案件70件,加快了案件审理的进度,提高了办案效率,释放了对犯罪分子强力严惩的信号。因工作突出,2020年度,被滦州市委市政府评为三等功,荣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嘉奖,并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表现突出,荣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嘉奖。

她是一位廉洁司法守纪律的法官

该同志在廉洁自律方面,能够正确认识自己,不忘初心,能够做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不计个人得失,始终坚守清正廉洁的底线。热爱法官职业,珍惜法官名节,爱护法官声誉,用实际行动维护法院和法官清正廉洁的形象,并且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能较好地处理与领导、同事的关系。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妥善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务求每一件案件的审理结果,都能对得起党、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对得起自己的良知以及对法律的信仰。三年来无一件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

杨海芸同志在审判工作中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追求公正、高效、文明审判。她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理论,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把审判工作体现到落实“迈开大步、走在前列”各项任务要求上来,以踏实勤奋的作风和良好的工作业绩赢得领导的好评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危,维护一方平安做出了一己贡献。

原标题:《【队伍教育整顿】感悟英模精神,汲取奋进力量!——滦州法院先进人物事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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