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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普法 | 什么是洗钱罪你知道吗?

2021-04-21 20: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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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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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对福建省打击洗钱犯罪有功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南靖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和陈颖颖、黄国华两名检察官分别被授予有功集体和有功个人。

一、检察官普法

01

“洗钱”一词的由来

20世纪初,美国芝加哥犯罪集团“黑手党”,利用美国经济中所使用的大规模生产技术,发展自己的犯罪企业,谋求暴利。该组织有一个财务总管,购买了一台投币洗衣机,开了一家洗衣店,为顾客洗衣服,然后在每天晚上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把犯罪团伙的赌博、走私等非法所得混在洗衣收入中,一起向税务申报纳税,扣除其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所得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黑钱”就被“洗白”了。从此,人们将洗钱一词专指那些通过某些方法将犯罪所得赃款合法化变干净的行为,这就是“洗钱”一词的由来。

02

什么是洗钱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提供资金帐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03

洗钱罪的法律后果?

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4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的修订

①“自洗钱”正式入刑。“洗钱”行为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分类为“自洗钱”和“第三方洗钱”。“自洗钱”即同一实施主体既从事上游犯罪获得收益,又存在后续赃款处置的行为,将“自洗钱”纳入了洗钱罪的范围,行为人就可能面临数罪并罚;

②修订了法律条文的表述。删除了主观上 “明知”的表述,降低了洗钱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认定标准;将“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改为“跨境转移资产”;增加以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将多样化资金往来模式和各式各样的洗钱的对象都“收入囊中”,扩大了打击范围;

③取消罚金限额。取消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限额,加大了洗钱处罚力度,扩大了法院针对个案情况自由裁量罚金的空间,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罚金数额;

④修改对单位犯洗钱罪的处罚规定。对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增加了罚金刑。

二、相关案例

01

沈某洗钱案

沈某明知林某甲实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实施收取保护费等敲诈勒索行为,仍在林某甲的授意下办理了一张银行卡提供给林某甲使用,帮助林某甲等人通过该银行账户掩饰、隐瞒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林某甲通过转账方式将收取到的1.99万元保护费转移至沈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妄图逃避司法机关查处。南靖县检察院以沈某犯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02

郭某洗钱案

郭某明知林某乙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仍提供其微信账户给林某乙用于收取他人购买毒品的毒资人民币600元,后再将现金人民币600元给林某乙。南靖县检察院以郭某犯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元。

12

检察官寄语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的修改表明了国家依法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坚定态度和决心,洗钱风险防控的手段不断更新,法律及监管层面也更加严格。检察官提醒:不要因为碍于关系面子,或者贪图蝇头小利,而掉进“洗钱”的犯罪陷阱,请务必牢记:

1、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资金账户等;

2、不要用自己的资金账户为他人转账或提现;

3、不要在网络社交平台泄露个人信息;

4、选择安全可靠的正规金融机构;

5、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让我们共同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抵制洗钱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促进国家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文字/陈颖颖

原标题:《反洗钱普法 | 什么是洗钱罪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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