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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球的这一端,守护家园

2021-04-22 11: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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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专项监督让湖水更绿更清

江西省宜黄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库区巡查水资源保护情况。姚卫东 摄

“四顾无边鸟不飞,大波惊隔楚山微。”鄱阳湖位于江西省北部,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作为长江中下游主要支流之一,鄱阳湖也是长江流域的一个过水性、吞吐型、季节性重要湖泊,它经由赣江、修河、信江、饶河、抚河等水源供给,自南向北在九江市湖口县汇入长江,在调节长江水位、涵养水源、改善当地气候和维护周围地区生态平衡等方面都起着巨大作用,被称为江西的“母亲湖”。

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5664万余元,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01.7公里、整治拆除违法建筑11242平方米、查处非法猎捕销售野生动物4016只……2020年2月,江西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围绕鄱阳湖流域水资源、岸线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森林和湿地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领域开展集中监督。一年多来,他们交出了满满的“民生答卷”。

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滕王阁下,奔腾的赣江是鄱阳湖水系中最大的河流。2020年5月,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镇前洲村附近的赣江沿岸滩地,突然出现一堆固体废物和50多个废油漆桶,现场油污渗漏,散发出刺鼻性气味。原来,南昌某公司将加工玻璃胶过程中产生的约8吨工业固体废物偷偷倾倒至此。

江西省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检察人员外出办案时发现这一线索,立即向江西省检察院报告。“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该工业固废和废油漆桶都属于危险废物。”鉴定意见印证了检察官的判断。2020年6月16日,江西省检察院指定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跨行政区划进行案件管辖。

春夏时节,赣江水位迅速上涨,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检察机关与南昌市东湖生态环境局进行诉前磋商,督促其尽快开展应急转运工作。“建议两单位对案涉危废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被污染场所进行修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线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分别向南昌市东湖生态环境局、扬子洲镇政府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处理。

“扬子洲镇前洲村陶家附近有两家砂厂非法侵占河道、洗砂污水直排赣江。”在上述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检察机关又收到了同一河段的案件线索。2020年6月24日,江西省检察院对该线索进行立案,并根据与省河长办共同印发的协作机制指导意见,将案件通报省河长办,并联合省水利厅对现场公益受损情况进行调查复核。

经与省水利厅进行诉前磋商,江西省检察院、省水利厅向南昌市水利部门联合下发对两家砂厂违法侵占河道岸线问题整改督办的通知。2020年7月13日,经省检察院交办,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分别向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扬子洲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两家砂厂侵占河道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督促两家砂厂将侵占河道岸线的砂石全部清理完毕,洗砂设备全部拆除,相关建筑物也基本拆除。

为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江西省检察机关在专项监督活动中聚焦水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办理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涉水领域案件262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06处,保护被污染水域面积2735余亩。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对农用化肥农药污染、集约化养殖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监督力度,立案153件,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养殖场65个。聚焦工业污染、危固废物、生活垃圾违法堆放处置,立案650件,督促进行土壤修复治理,保护被污染土地190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固废、危废及生活垃圾6.45万余吨。

助力严守生态红线

“这片被破坏的山体已经回填好了,等再植上树,就能像以前一样美。”眼见脚下的松古山正逐步恢复往日的“神采”,都昌县检察院检察官李定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李定华所说的松古山,位于都昌县都昌镇,山体紧靠鄱阳湖,砂石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是都昌县城防汛的天然屏障。

2020年,防汛值守人员发现松古山部分山体被挖空,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影响着防汛的安全。都昌县检察院接到线索后,立即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和都昌镇政府展开调查,发现山体被挖空3000余立方米。

“山体被部分挖空,导致存在非法采砂、破坏公益林、造成水土流失、威胁防汛安全等多种威胁。”李定华介绍说,都昌县检察院依法立案,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自然资源、林业、水利部门及都昌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在松古山两头设立禁止采砂取土的警示牌,进行土方回填,修复生态环境。据了解,目前挖空区域已回填土方,林业部门也将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植被。

一方面山体受伤,另一方面又有人打起了湖区水面的主意。今年4月14日上午,鄱阳县检察院驻县水利局河长办联络室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团林乡狮子山内珠湖存在非法围堰情况。“当地村民为围湖养鱼,在鄱阳湖内珠湖用泥土堆建了一条堤坝。”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联合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前往非法围堰现场调查核实。

检察人员与水政执法人员迅速联系当地乡政府和村委会,与非法围堰人员进行沟通。“非法围堰造成内珠湖水体不能流通,破坏了湖水底生态和湿地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及时予以拆除、恢复原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该院检察官高平现场进行释法说理。

经检察官与水利局执法人员现场普法,当地村委会及非法围堰人员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我们马上安排人员将堤坝进行拆除,并告诫湖区村民要引以为戒,保护好生态环境。”同日下午,非法围堰堤坝被主动拆除。

针对违规砍伐鄱阳湖流域林木、毁坏林地等行为,江西省检察机关立案498件,督促责令行为人补种、赔偿或代为补种,修复被毁林地2万余亩。针对流域内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问题,立案178件,督促整治违法采矿以及开采后矿山复绿不及时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以及矿山生态环境。

落实野生动物保护要求

“建议区市监局联合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者对全体水产品经营户开展行政指导,规范水产经营者经营行为,斩断违法销售产业链,全力打赢长江禁捕退捕硬仗。”2020年,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公安分局等多部门再次开展长江禁捕退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农贸市场及周边涉嫌销售野生水产品的经营者进行调查,要求提供进货来源及进货单据,摸清进货渠道。

江西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对非法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行为开展集中监督,对禁捕退捕、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中的怠于履职或者监管漏洞提出督促履职、加强监管等方面的检察建议464件,对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3件。

在鄱阳湖保护这篇“大文章”中,江西省检察机关将专项监督活动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结合起来,将监督视野由鄱阳湖湖区扩展到“五河”水系流域,实现对流域生态环境的多向保护。

在江西省检察机关努力下,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进一步汇集。该省检察院与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建立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省河长办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省生态环境厅就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探索协作、与省司法厅联合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先鉴定后收费制度落实、与省财政厅等9部门修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达成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机制61个。

据了解,从今年3月至年底,“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将进一步深化,江西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深化制度机制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为保护好“一湖清水”贡献更大检察力量。(胡文星 刘荣松)

四川广元:大熊猫栖息地公益保护“第一案”

广元市检察官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线索排查

坐落于四川省广元市的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誉为天然基因库、生命家园,是岷山山系大熊猫主要栖息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热点地区之一,主要保护对象为大熊猫、金丝猴等珍稀野生动物及森林生态系统。

4月20日,四川省广元市下辖的青川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冯文杰和同事,又一次走进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除了线索排查,他们还对“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进行回访。此前的放牧区现在恢复得怎么样?涉案养殖户生活情况如何?保护区管理处有没有发现新情况?这些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时间回到2020年5月。当时,按照四川省检察院提出的“服务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保护生物多样性”要求,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辖区内5个自然保护区。在与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就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构建野生动植物生态安全屏障难点问题座谈时,检察机关了解到,青川县青溪镇落衣沟村4组某养殖场和5组村民韩某长期在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等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未有显著进展。

获悉线索后,青川县检察院多次实地勘察,并走访相关部门及人员,确认了某养殖场和韩某在唐家河自然保护区内放牧的事实。

“他们的行为不仅会对野生植物资源造成破坏,也对大熊猫、扭角羚、小麂、毛冠鹿等野生动物的生境构成威胁。”青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邓全昌告诉记者。

鉴于上述行为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6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规定,2020年5月27日,青川县检察院向青川县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6月5日,青川县林业局向养殖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在保护区内放牧。

为保护养殖户合法权益,青川县检察院在发出检察建议后,主动向当地党委报告情况。随即,县委召集县林业局、农业部门、青溪镇政府、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举行专题会议,决定给予养殖户部分经济补偿,引导他们由畜禽养殖转为中蜂养殖,并为他们提供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有偿参与保护区管理。

会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林业部门开展禁止放牧行动、农业部门开展畜禽粪污治理、环保部门开展水源保护行动、地方政府引导产业转型……唐家河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同年9月15日,青川县检察院会同四川省平武县检察院、甘肃省文县检察院与大熊猫国家公园广元管理分局唐家河站、绵阳管理分局平武总站及大熊猫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管理局白水江分局等共签《关于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跨区域联动保护,强化接壤边界配合。广元市检察院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广元片区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站。据悉,大熊猫国家公园广元片区管理局向检察机关移送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青川县检察院已立案2件。

此外,广元市检察院、青川县检察院还与市林业局、大熊猫国家公园广元管理分局构建栖息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将对大熊猫栖息地的单一保护延展到对川金丝猴、大鲵、珙桐、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多样性保护。(周雅丽 余晶晶)

内蒙古赤峰:让天鹅在这儿“歇歇脚”

“快看,天鹅!”4月初,记者来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乌兰勿苏水库时,见到游客正拿起手机对栖息在这里的天鹅拍照。

赤峰市敖汉旗生态环境优越,曾获得“全球环境500佳”荣誉称号,是候鸟春秋迁徙的重要通道之一。近年来,敖汉旗检察院在办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时,发现候鸟迁徙途中受到不法分子侵害现象时有发生,本着“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工作理念,该院决定联合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古鲁板蒿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候鸟迁徙栖息地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敖汉旗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及用无人机对候鸟聚集区进行监测等措施,发现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为让候鸟能在这里“歇歇脚”,敖汉旗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开展“保护候鸟迁徙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是要形成保护天鹅栖息地的常态化机制。”3月19日,敖汉旗检察院邀请敖汉旗森林公安局、旗部分乡镇政府、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有关部门到院座谈,该院检察长姜聚武的发言得到与会人员一致认同。座谈会上,制定了候鸟迁徙地具体保护方案,建立了对湿地、水域等不定期巡察机制,严查违规设置捕猎工具现象。同时,敖汉旗检察院还与森林公安局携手在候鸟迁徙地周围设立“候鸟栖息地”和“候鸟公益诉讼保护基地”警示牌,一同向周边群众发放了“保护候鸟倡议书”,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知识,呼吁群众提高候鸟保护意识,为候鸟迁徙提供良好安全环境。

据悉,每年的9月至11月中旬为天鹅的秋季栖息期,天鹅在赤峰市栖息时间达120天左右。早在2020年秋季,赤峰市检察院就针对天鹅及其栖息地存在问题下发了《关于开展“保护天鹅迁徙,营造美好生态”专项公益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基层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与林草部门、乡镇街道沟通协调,集中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并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提高行政机关和广大群众保护天鹅、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和行为规范。据赤峰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邓斌介绍,赤峰市敖汉旗、翁牛特旗等基层检察机关都开展了此项工作,成效显著,在赤峰休息觅食的候鸟已经从几百只增加到现在的上万只,品种也越来越多。(检察日报 沈静芳 刘文欣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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