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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8岁男童被恶犬咬死,赔偿岂能分农村城市?

2021-04-27 08: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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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徐媛

近日,重庆奉节县8岁男童小渤在上学途中,不幸被三条恶犬咬死。据知情人士透露,警方接警赶到现场后,对三条猛犬进行了紧急处置,其中两条当场被击毙。目前,猛犬喂养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奉节警方控制。当事方还没有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

事发当天,爷爷送小渤上学途中,忘记带公交卡,回家接卡的空隙,小渤被三条恶犬攻击。整个过程惨不忍睹,有人亲眼看到,小渤被咬得面目全非,脸部、腿部均有残缺,血肉模糊。知情人士透露,第二天原本是小渤的生日,而他的生命却永远停止在血腥的瞬间。

事发现场

小渤的经历让很多网友悲愤莫名。一个稚嫩的小男孩,就这样折损于恶犬的血盆大口之下,死前还遭遇常人难以想象的恐惧和痛苦,实在让人心痛难受。好在恶犬的主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不出意外的话,他将为自己不负责任的饲养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遗憾的是,至今双方没有谈妥赔偿数额,心力交瘁的小渤父母仍处于一场艰辛的谈判拉锯战中。分歧在于赔偿的标准。因为小渤是农村户口,肇事方提出按农村标准进行赔偿。而小渤父母认为,小渤在城市里读书,有暂住证,跟完全意义上的农村户口不一样,应该按城镇人口赔偿标准计算,在这一基础上,他们向对方索赔92万元。

赔偿按城市标准,还是农村标准,相差巨大。一般,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中,死亡赔偿金的获赔金额,是所在地居民年收入×20年,丧葬费是居民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按照2021年重庆公布的数据, 2020年度重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6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61元。若按城镇标准,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加起来就有80多万,加上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费等,92万的赔偿额度有理有据。可若按农村标准算,赔偿金额会缩水一大半。

这样“城乡有别”的议价方式,很多人备觉荒唐。孩子死得这么惨,任何补偿措施都力有不逮,为何还要分析他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呢?为何要以一个人的户籍,来判定生命的价值呢?对于父母而言,没有什么比孩子的生命更重要,金钱远远无法弥补他们内心的伤痛。如果还要他们接受农村和城市人口“同命不同价”的事实,将是残忍的二次伤害,是一种更为沉重的打击。

城乡“同命不同价”的死亡赔偿制度,折射出生命权的不平等,一直以来备受质疑。鉴于此,2019年,中央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同年,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各省高院在辖区内开展“同命同价”赔偿标准试点。目前,山东、福建、山西、内蒙古、江西、浙江等省市对人身损害赔偿采用统一标准,不再区分农村和城市。

但是小渤所在的重庆,目前只是部分试点。2020年4月,重庆高院发文明确,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的范围,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这意味着,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依然要区分农村和城市。也就是说,肇事方的还价——虽然看上去冷酷且不近人情,也是在法定范围内争取权益。而小渤的父母有多大的赢面,还是未知数。

小渤父母表示,他们想尽早结束协商,给孩子一个说法,没有时间和精力在这里边耗来耗去。这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心愿。有哪对父母愿意用孩子的生命讨价还价呢?在其他省市城乡统一赔偿制度的映衬下,他们的遭遇令人唏嘘不已。

视频截图:咬死孩子的三条恶犬,其中两条被当场处置。

发改委近日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其中提到“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城乡户籍统一已经是大势所趋,若再以户籍来区分人身损害赔偿,既在制度上失去依托,也没有现实的合理性。地方何不把步子迈得再大一点,早日终结“同命不同价”的不平等局面呢?

当然,无论是92万的赔偿,还是狗主人的刑事处罚,在小渤的生命面前,都是微不足道的。归根到底,狗主人对恶犬的纵容,才是悲剧的始作俑者。只可惜要以他人生命为代价,才换来他迟到的警醒。而这也是农村养犬的普遍状况。农村犬只数量众多,烈性犬、恶性犬的饲养基本不受限制,而狗主人疏于管理,散漫放养,加上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监管空白,凶猛的恶狗可以在广阔土地自由游荡,不受约束,伤害他人。

一次又一次的狗咬死人事件表明,如果不规范农村地区的养狗行为,不引导村民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类似的悲剧还是会上演。有关部门不应该熟视无睹、放任不管,在严格规范城市养狗的同时,也要为农村养狗设立高压线,这样小渤才能死得不冤枉,其他家长才能放心地让孩子独自出门,不用担心他们成为不负责养狗行为下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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