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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公开社会抚养费,广东卫计委一审败诉

澎湃记者 慈亚圣
2014-06-29 12: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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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计委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情况被告上法庭。


        5个月前,律师吴有水因质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计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情况,将其告上法庭。5个月后,吴有水胜诉。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卫计委去年7月31日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吴有水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向31个省级卫计委申请要求公开社会抚养费

        2013年7月11日,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卫计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预算情况、实际开支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截至2013年12月,全国24个省份公开了去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对于没有公开相关信息的7个省份中,其中有5个省级卫计委回复吴有水,并没有掌握这方面的数据。而江苏的回复是决定不予公开,广东省则于7月31日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下简称“不予公开告知书”),称按照国家人口卫计委的有关规定,上述信息是“内部事项管理”,决定不予公开。

        吴有水表示,上述回复意味着江苏、广东两省的卫计委有相关方面的资料,只是不敢公开或无权利公开。于是,他分别于9月、12月将江苏省卫计委和广东省卫计委告上法庭,“虽然广东省卫计委于12月4日,公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但这不是针对我,是针对媒体和社会”。

 等待公布预算情况、实际开支等更详细信息

        据吴有水介绍,去年10月,法院立案后,江苏省卫计委与之进行了协商,表示愿意公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但希望吴有水撤诉。“其他数据他们说并不掌握。”吴有水便撤销了诉讼。

        3月31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省卫计委提交的是内部文件,未向社会公布,不能作为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不予公开告知书》适用法律错误,故判决撤销省卫计委2013年7月31日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责令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收到《行政判决书》后,吴有水称,如果15天内广东省卫计委没有提出上诉,该委需在4月16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他的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他希望对方能够公布社会抚养费的预算情况、实际开支情况以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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