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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瓜农案今日二审,律师称将为城管做无罪辩护

澎湃记者 杨璐
2014-06-04 17:3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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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轰动一时的湖南临武瓜农死亡案,将于今天上午由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本案的辩护律师蔡华与毛立新将为城管大队长廖卫昌作无罪辩护。

四个西瓜引发的血案

        据一审法院查明:去年7月17日10时许,廖卫昌等人巡逻时,发现邓正加夫妇违规摆摊卖西瓜,劝离未果后“暂扣”了4个西瓜和一杆秤,双方发生了争执并相互推让。

        当日11时左右,廖卫昌等人巡逻时,再次遇到转移它地摆摊卖西瓜的邓正加夫妇。邓正加妻子黄细细对廖卫昌等人谩骂,廖卫昌便用手机拍摄,黄细细搬起西瓜作势欲砸廖卫昌,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廖卫昌等人则一起抢夺杆秤,并对邓正加进行殴打,邓正加倒地后死亡。

        事件迅速引发了舆论关注。曾有死者家属和目击者称,瓜农邓正加是被城管用秤砣打死的,邓正加死前手上还拽着城管执法三队大队长廖卫昌的胸牌。这些信息伴随着之后的“警方抢尸”说成为了轰动一时的舆论热点。但在一审判决书中,却并没有关于秤砣的文字出现。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组织病理学检验,邓正加是在外力作用下,诱发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而出血死亡。据了解,该症状正常情况下总死亡率约5%-30%。

        2013年12月27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涉案的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廖卫昌有期徒刑11年,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分别为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个月。

        鉴于邓正加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畸形脑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死亡,廖卫昌等人的伤害行为是导致畸形脑血管破裂的诱因,法院结合其自首情节及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对廖卫昌予以从轻处罚,对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予以减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邓家认为判刑过轻。与此同时,该案的四名被告人都提出了上诉,但检方未抗诉。

二审律师将作无罪辩护

        城管队长廖卫昌的辩护律师毛立新认为,廖卫昌主观上不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也未实施伤害行为,一审判决书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量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在这次郴州中院对此案的二审中,他将为廖卫昌作无罪辩护。

        毛立新介绍,廖卫昌等人与邓正加的发生冲突时,并不知道邓有“脑部血管畸形”等潜在疾病,也不知道他的一拳会造成邓的死亡。因此,廖卫昌主观上并非故意伤害邓正加。

        据了解,明天庭审中将展示交通监控、廖卫昌拍摄的执法视频以及目击者拍摄的视频,还原事件发生的缘由。

        本案的专家辅助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教授刘良认为,邓正加头面部损伤程度轻微,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可以排除外伤直接导致蛛网膜下腔脑血管破裂。轻微外伤一般不会直接引起血压升高,所以在情绪激动、精神紧张、饥饿状态、疲劳状态一系列的诱发因素中,头面部的轻微外伤只是其中一个程度相对较轻的诱因。加之分析外伤损伤程度相对于其他头面部的伤较轻,所以其头面部的轻微外伤所起的诱因作用就更轻。因此,导致邓正加死亡的诱因具有多重性,头面部的轻微外伤只是其中一个程度相对较轻的诱因。

        其次,被告方认为,廖卫昌是在“黄细细谩骂行政执法人员,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的情况下,才出手还击。且在冲突过程中,双方互有拉扯推搡行为,被害人之妻黄细细还抓伤、咬伤了廖卫昌与袁城。因此,邓正加夫妇过错在先,廖卫昌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有一定的合法性。

19位证人将出庭

        据悉,该案的庭前会议已于4月18日召开,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将最大限度地公开、公平、公正审理该案,法院已通知多达19位证人或鉴定人出庭作证,查清事实、厘清是非。这也被视为刑诉法修订后,证人出庭人数罕见之多的一次庭审。

        昨日,廖卫昌的两位辩护律师蔡华与毛立新均已抵达郴州。他们介绍,本次庭审将通过多媒体示证方法,播放现场相关视频、录像、请专家辅助证人提出专家意见等方式,在法庭还原本案的真相,并通过多媒体设备进行现场图文直播。

        此外,本案的专家辅助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教授刘良也于昨日抵达郴州。同时抵达的还有廖卫昌的妻子杨丽等被告方家属和邓正加之子邓青强,他们将旁听本次庭审。

        “一审完全被舆论绑架了,希望二审能够做出公正而公平的审判”杨丽说。

        而邓青强则坚持“一审量刑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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