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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公然以民诉法条款决定延期审理刑事案件
备受关注的原湖南省人大代表刘义柏等人涉黑一案又出新进展。该案辩方律师刘金湘日前透露,根据4月2日湖南娄底中院给予湖南娄底人民检察院的延期审理决定书,刘义柏等人涉黑一案二审需补充侦查,延期审理。
决定书中显示,本案的延期审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娄底中院在这份司法文书中行文完全错误,竟然用民事诉讼的法律条款解释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原因”。刘金湘表示。
25日,娄底中院在刘义柏二审庭审现场宣读了决定书,随即引发了辩方律师的不满。“娄底中院在两周之前告知律师该案需要延期审理,此后我们不断提出索要决定书的要求,而娄底中院一直未予回应”。该案另一辩护律师郑湘说,娄底中院选择25日公布文书有其考虑,根据此前庭审材料,本次庭审的审限日期为24日,但24日以后该案仍在审理。“假若25日娄底中院仍无法出示延期审理材料,则延期程序违法,此前庭审无效”。
针对延期审理的司法文书,娄底中院称已经对该文书中律师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显示该决定书确实出错,将决定书试用的刑事诉讼法律规定错写成了民事诉讼。
而针对出错原因,娄底中院解释是工作人员在打印文书中出现工作失误,将“刑事诉讼”打成“民事诉讼”。
刘金湘表示,虽然该决定书被证明有错,但延期审理决定已经生效并被实施。“娄底中院的解释我们不能接受,这份文书是为了应付我们提出的庭审期限异议才匆忙起草的”。
2010年5月12日,娄底市新化县公安局对娄底市新化县“黄泥坳犯罪团伙”进行侦查。侦查发现刘义柏等人涉嫌参与该案,2011年9月30日上午,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许可湖南省公安厅对刘义柏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年7月16日双峰县检察院正式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而在提起公诉后,该案因证据材料不充分,经过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于2012年4月16日再次由新化县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3年6月9日,双峰县人民法院对刘义柏涉黑案件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刘义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宣判后,刘义柏等与涉黑罪有关的28名被告人,有26人不服,表示警方在审讯中有刑讯逼供行为,警方证据不实并当庭表示上诉。
2014年3月21日,娄底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刘义柏涉黑一案。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
“这次娄底中院说要延期审理一个月补充新的证据,但目前的庭审中并没有出示新证”,郑湘称娄底中院延期审判却没有出示新的证据,就是在用合法程序掩盖案件实情。
而针对辩护律师的疑问,娄底中院并没有解答,而对于下一步会不会对这份决定书进行补正裁定,娄底中院表示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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