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民政部发布新规草案:寄养家庭侵害寄养儿童可追刑责

李云芳
2014-06-24 13:18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还站不稳的寄养儿童武喜建、武水果和寄养妈妈姜祝莲在一起。CFP 图

        5月4日下午,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5日。

        此前适用于该领域的规定是2003年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据悉,《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旦通过,《暂行办法》也将废止。

        对比《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暂行办法》,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前者进一步加大了对寄养家庭侵害寄养儿童的惩罚力度,并提升到了追究刑责的高度。

        如对于寄养家庭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暂行办法》只规定其应当赔偿。但《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寄养家庭成员侵害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在办理家庭寄养工作中牟取利益,损害寄养儿童权益的,由相应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根据《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未满18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但需要长期依靠技术性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

        寄养家庭必须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此外,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6周岁的儿童。寄养年满10周岁以上儿童的,应当征得寄养儿童的同意。寄养残疾儿童,应当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

        对于《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azhi2chu@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1),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5日。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