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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中院杠上湖南高院:执意审理近亿元诈骗案

澎湃见习记者 郭波
2014-06-04 18:3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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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涉案价值近亿元的诈骗案件,诈骗者是东莞人,具体诈骗行为也在东莞,然而湖南郴州中院却予以受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其无管辖权且发回后,郴州中院仍执意再次开庭审理。

        5月6日,知名律师宣冬告诉澎湃记者,郴州中院在湖南省高院已经裁定其没管辖权的情况下仍继续开庭审理,这涉嫌违法。郴州中院应将此案退回当地检察院,检察院再退回公安机关,然后再由公安机关移交至有管辖权的地方司法部门。

检方指控诈骗8600万元

        万伟勋是广东东莞人,涉足酒店、古玩等多个行业,生意做得不小。

        2009年4月,万伟勋与原籍郴州的彭子曦合作开发“中国古玉石雕刻文物展”及“全国监狱网络视频探监”2个项目。

        一年后,彭子曦向郴州市公安局报案称,“行骗人万伟勋以提供古玉石雕刻文物和网络视频探监项目为由诈骗其8600万元人民币。

        郴州市公安局随即将万伟勋抓获,并到东莞将万伟勋的机动车、别墅、写字楼、现金、存折等财产进行扣押。

        2011年9月,郴州市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向郴州市中级法院,指控万伟勋犯诈骗罪。

        郴州检察院称,2009年4月,万伟勋得知彭子曦要在郴州兴建一家五星级酒店后,建议酒店可以玉石文化为主题,并可向彭提供价值约5亿元的500多件古玉石文物展出。

        向万伟勋汇款2850万元后,彭子曦获得了298件“古玉石文物”。但经鉴定,这些文物均为现代仿古普通公益制品。

        郴州检察院还指控,2009年6月,万伟勋告诉彭子曦有一个与国家有关部门合作建设的“全国监狱网络视频探监项目”,要彭子曦投资5750万元。彭子曦向万伟勋汇款5750万元后发现,这个项目并未获得授权开发。

        2011年年底、次年年初,郴州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判决生效前能否返被骗财产?

        2012年4月,郴州法院一审宣判,万伟勋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追缴万伟勋犯罪所得赃款8600万元(含公安机关已追缴的人民币2987.53万元和港币2万元)返还给被害人彭子曦。

        一审判决书显示:“万伟勋骗得彭子曦8600万元人民币之后,用于投资多项项目和证券市场炒股、支付原购房欠款、出借给个人和单位、购买豪华车辆和日常开支等事项。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追缴的脏款人民币2987.53万元和港币2万元及一辆雷克萨斯570越野车已发还给被害人彭子曦。”

        万伟勋的妻子瞿平对此提出质疑,“凭什么在法院在未判决之前,郴州公安机关就将追缴的财产发还给彭子曦。”

        万伟勋的辩护律师王飞跃也称,郴州公安此举不符合正常程序,处置财产的前提是法院判决生效,“刑诉法有明确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孽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郴州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记者表示,此案已结案,公安已不再管,关于案件经过只能向法院了解。

        澎湃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律师张家清,他认为,郴州公安机关在法院判决前提前发还财产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嫌疑人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同意退回给被害人,且案件过程特别清晰时,公安机关可以提前退赃。

        而目前一些适用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均有可判前发还的条款。

庭审因律师抗议草草结束

        郴州中院判决后,万伟勋不服,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上诉。

        上诉的一个理由是,郴州司法机关对本案无管辖权,“万伟勋是东莞人,且他与彭子曦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经济行为均在东莞。”王飞跃律师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012年8月,湖南省高院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书,裁定郴州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撤销郴州中院的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

        在湖南省高院裁定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郴州法院未作任何表态。但到了2013年12月,郴州法院又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称,该院将于当月20日开庭审理万伟勋涉嫌犯诈骗罪一案。

        然而,当天开庭伊始,庭审便在瞿平及代理律师翟玉华、王飞跃的质疑与抗议声中结束。

        “高院判决都说了他们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郴州法院凭什么开庭审理?”王飞跃认为,湖南省高院裁定中所说的发回重审,是要求郴州中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进行审理。

        据了解,万伟勋的案子至今依然在郴州中院悬着。

        为何郴州中院执意要审理此案?澎湃记者致电郴州中院负责此案的刑二庭赵副庭长,但办公室接电话人员称,赵出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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