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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800亿:农行优先股方案出炉
根据公告,农行此次优先股发行将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情况,根据市场状况分次发行。自证监会批准发行之日起的6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数量不少于总获批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农业银行此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此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200人。此次发行部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农行表示,此次拟发行优先股是为了改善农行的资本结构,建立健全的资本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公告,农行此次发行的优先股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股息率支付股息。发行时通过询价方式或者是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股息率水平。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农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约定期限的国债收益率,固定溢价为发行时确定的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固定溢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前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农行表示,最终票面股息率相关安排在股东大会通过的原则框架下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确定。
在股息发放条件中,农行表示,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农行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在农行决议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的情形下,当期未分派股息不累积至之后的计息期。农行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农行此次优先股发行设置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条款,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农行赎回优先股。经银监会事先批准,农行可在以下两种情形中行使赎回权:一、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优先股同时农行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二行使赎回权后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农行还表示,该行有权自发行日后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优先股派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期至全部转股或者全部赎回之日止。赎回权具体安排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最终确定。赎回价格为票面金额与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股息之和,以现金方式赎回。
在强制转股条款中,农行表示,当农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此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全额或部分转为A股。在部分转股情形下,所有此次发行的优先股将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另外,当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农行无法生存,或是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农行无法生存,这两种情况发生时,此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全额转为A股。
农行在公告中称,此次发行完成后,农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农行自行负责,因此次发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次发行尚需农行2013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另外,尚需中国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
公告最后,农行董事会声明,除此次优先股发行外,农行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尚无其他股权类融资计划,但不排除根据监管要求和资本充足率等情况,通过发行境外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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