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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司法互动渐入佳境:最高法赴台交流人事制度
在台期间,交流团和台湾司法主管机构、台湾智慧财产法院、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嘉义地方法院和台湾曹协会、南投县竹山镇调解委员会等有关机构进行了专题座谈交流,与台湾法务主管部门和韩忠谟教授法学基金会等,就两岸司法合作与交流有关议题进行了业务商谈。
类似的两岸间司法交流,近年来并不鲜见。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原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原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该协议旨在保障两岸人民权益,维护两岸交流秩序。
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相互提供包括共同打击犯罪、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协助。
今年4月16日,国台办发言人提出,该协议签署实施五年来,执行成效非常显著,有力地保障了两岸同胞权益和交往秩序。
有关两岸间的司法业务交流,协议中也有提及:“双方同意业务主管部门人员进行定期工作会晤、人员互访与业务培训合作、交流双方制度规范、裁判文书及其他相关资讯”。
据悉,2012年,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交流(法院人事制度)参访考察团就曾赴台交流。
当年9月14日,《人民法院报》刊发的名为《台湾地区法院人事管理制度观察思考》一文中,一位参与了交流活动的最高院人员详细介绍了有关内容。
其间,考察团参访了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及苗栗、高雄地方法院和高雄市前镇区公所,并就院人事制度、人员分类管理、法官法及法官伦理、司法人员职业养成与培训、人民观审员制度等,与台湾相关法院的法官和从事法院人事、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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