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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继母虐待10岁儿童被警告,人大代表呼吁专门立法禁虐童

澎湃实习记者 杨璐
2014-06-24 11:3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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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9日,广东河源遭到继母家暴的三年级男生彬彬(化名)在医院接受体检。CFP 图

        

        近日,媒体报道了广东河源市一名十岁男童彬彬(化名)长期遭继母暴打,遍体鳞伤令人不忍直视。

        被举报后,河源警方介入调查,法医对彬彬的伤势鉴定为轻伤。警方对彬彬的继母进行了警告,称日后再有类似事件将追责。

        但警方的处理无法令人安心,网友们担忧彬彬未来可能遭继母报复,经受更严重的虐待。

        对于虐童行为,我国目前主要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刑法来处理,但因现有立法极为分散、模糊,缺乏操作性,因此不少人大代表提议设立“禁止虐待儿童”的专门性法规。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保障儿童权益的根本保证,因而有必要对儿童虐待问题进行专门立法,对儿童虐待的范围界定、司法介入、政府机构、社会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称。

一周被打两三次

        据报道,彬彬生活在一个复杂的重组家庭,他的父亲和继母都是离婚人士,彬彬是其父亲与前妻所生。多年来,彬彬父亲一直外出打工维持一家生计,而继母在家照顾日常生活琐事、抚养孩子。

        彬彬称,平日在家只要稍不听话或者说谎,就会遭到继母打骂。以前用手掌扇打,自一年级开始,继母就开始用衣架打,一周几乎要打两三次。

        最近这次被打,是因为彬彬忘记带雨伞导致衣服淋湿,继母怀疑是他玩水把衣服弄湿,彬彬不肯承认,并与继母顶嘴。继母遂用衣架打他,直到彬彬被重重打倒在地才作罢。

        遭继母暴力虐待一事公开后,彬彬目前已被送至其姑姑家监管,同时当地辖区妇委、社区将定时走访。而其继母也受到当地派出所警告,若日后再有类似事件将进一步追责。

        尽管警方给出了处理措施,但不少网友担心以后彬彬反而可能因此遭继母报复。

        对此,河源警方称,根据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情节恶劣”的界定是“重伤或死亡”;轻伤的情况下,除非彬彬本人或其监护人提起诉讼,否则警方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况且,这些都是事后的惩戒措施,而非预防性的措施。人们对彬彬未来的担心还是没法消减。

美国“有理由怀疑”儿童受虐就须举报

        据媒体报道,我国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今年年内出台。

        怎么干预?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解释说:“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行政干预的核心就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

        然而,行政干预的前提是先要发现才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6 条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但该条款只是授权性规范,而不是义务性或强制性规范。换言之,向有关部门报告儿童被虐待是报告主体的权利,而不是一种责任。

        相比之下,国外在这方面做得更加细致、更加严苛,值得借鉴。

        美国法律规定,与儿童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一旦发现有虐待儿童的行为发生,必须进行强制性举报。法律规定的义务举报人从医生、教师、法律顾问到健康服务人员,甚至一些州将冲洗相片的工作人员也都包括在内。

        一旦义务举报人发现了虐待行为却不报告的,还会受到罚金或短期监禁,有时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东亚国家的韩国近日也打算出台类似措施。韩国法务部近日拟提出一项新法律,对虐待儿童事件知情不报者处以至多500万韩元(约合4873美元)罚款。

        在美国,除了负有举报义务的人员范围在不断扩大,举报的内容也不断细化。大多数州要求“有理由相信”或“有理由怀疑”一个儿童受到了虐待或忽视时也要举报。

        因此,不少刚去美国的华人,在家里刚“管教”一下孩子,或者只是去超市购物把孩子忘在了车里,就立刻会被警察围住,被当成虐童嫌疑人。

        此外,美国的儿童保护法案十分严厉,在比较严重的状态下,法庭可以下令禁止施虐者回家,如果事情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儿童将被带离家庭。

我国防虐童法规缺乏操作性

        我国尚未设立虐童罪,也没有专门的儿童虐待防治法,目前主要是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刑法》,但现有立法极为分散,缺乏操作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被誉为中国儿童权利保护宪章,然而,该法对何谓“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却未做出界定。

        《刑法》第260条还规定有“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同样没有对“情节恶劣”做出具体界定。此外,由于该条款“告诉的才处理”, 即被害人要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

        此次广东河源受虐待的彬彬,不说其年幼不知道有此法律条款,即使他知道,恐怕也不会向法院控告自己的继母。

        但有法律人士认为,这种处罚无法严格地保护未成年人再次遭受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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