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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赔偿标准首超每日200元,两高下发执行通知
澎湃记者 鲍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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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为每日200.69元。 CFP 图
最高人民法院5月2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4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00.69元。
国家统计局2014年5月27日公布,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2379元,比上年增加4786元;日平均工资为200.69元,比上年增加18.34元。这也是我国设立侵犯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机制以来,赔偿标准首次超过每日200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今天也下发了《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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