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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血案反思:鼓励见义勇为应从宽认定“正当防卫”

澎湃记者 李云芳
2014-05-31 17:3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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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远事件中,六个嫌犯持械殴打一女人,但此时餐厅众多围观者无一人出手相救,网上关于为何无人施援的质疑不断。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说,这里不能不提到法律因素,因为现行司法对“正当防卫”认定较为苛刻,使得见义勇为者,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丁金坤说,旁观者制止暴徒行凶,对应法律概念属于正当防卫,社会俗称见义勇为。对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有三款规定:

        一、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他说,这三款规定中,第一第二款是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规定,第三款是针对特殊情形下的无限防卫权。

        “这些规定都有些‘事后诸葛亮’”,丁金坤说,在实践中,旁观者无法准确判断就去制止,最后可能自己倒霉。因为旁观者是在伤害结果没有发生之前去制止,他的制止导致伤害结果没有发生,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判断行凶者能否构成现在的严重后果呢,“行凶者会反驳说不一定会造成这样严重后果”。

        比如山东招远此事件中,虽然结果是打死人了,但旁观者在殴打发生之初是无法判断的,也许认为只是打架小事。

        而司法机关在判断你的行为是否属于必要也很难。“你去参与,最后都不一定认定你做好事,或者最后防卫过当你也犯罪了”。

        丁金坤说,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认定苛刻,才导致一些主动制止行为往往会被认为“防卫过当”,甚至“假想防卫”而构成故意伤害罪等。这样,使得见义勇为者,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为什么司法苛刻认定“正当防卫”,而不是宽泛对它进行认定呢?

        丁金坤分析认为,如果正当防卫的认定放宽,有关部门担心带来其他方面的后果。比如现在频发的拆迁事件中,很多时候都存在政府违法行为,如果认定放宽,“这个口子开了,公民都正当防卫,会影响政府工作”。

        丁金坤认为,为了鼓励人们见义勇为,法律上应该对正当防卫有一个比较宽松的判断,应该更加倾向有利于见义勇为当事人。“从宽认定,鼓励大家正当防卫;从严认定,大家都不敢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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