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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报|最敏感的“以人查房”终于写入《不动产登记条例》

澎湃见习记者 付珊
2014-06-03 10:55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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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敏感的“以人查房”终于写入《不动产登记条例》。

        《经济观察报》5月30日报道,5月28日,国土资源部正计划上报《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其中“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不动产登记条例》。

        “以人查房”属《条例》第6章第72条,被《经济观察报》称为“最敏感的问题”。

        具体内容如下:“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查询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起草。”

        这个问题之所以敏感,源于2013年春节过后的“网络骂战”。

        据《人民日报》2013年2月21日的报道,福建、江苏等地近日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房产信息,以应对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的现象。

        消息在网上一经披露就引起了广泛关注,网民在博客、微博、新闻跟帖等网络平台上迅速分成两队,互相攻讦指责。

        支持者呼吁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反对者指责规范堵死了网络反腐的一条通道,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甚至出现了人身攻击。

        此事在2013年12月再次引起舆论关注。

        根据《中国经营报》于2013年12月21日的报道,国土资源部当时已经开始着手起草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和相关规章草稿。但在制度设计中,“以特定人为查询条件查询其名下所有房产”的“以人查房”,在个人查询领域,或仍为“禁区”。

        时隔半年,“以人查房”终于获得“解禁”,各媒体纷纷报道评论。

        《经济观察报》认为, 这个《条例》不仅令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确切化,更与婚姻登记信息等系统“并轨”和“共享”,这将对现存官员财产制度、婚姻制度等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表示:“不动产登记的实质功能是保护所有人的物权,直接功能是为推出房地产税做铺垫,间接功能是反腐等。”

        国土部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认为,“因为不动产登记具有实质性审查功能,它也是保护所有人物权的基础性平台,若房产来路有问题,自然就漏出马脚,你若清清白白,根本没有任何影响。”

        《北京青年报》援引专业人士的观点,认为“以人查房”等规定,将促使部分官员进行恐慌性抛售,从而促进未来房地产市场新房、二手房、租赁市场的有效供应量,这对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不无裨益。
        该报也认为,“以人查房”不仅能打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也为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完整、准确掌握官员房产信息,提供了制度和技术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评论认为,除了能推进反腐倡廉,“以人查房”的还能保护公民财产合法所有权,有助于提高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工作效率。

        也有专家对“以人查房”的反腐功能提出了质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向《京华时报》表示,不动产登记无法承担反腐的功能,因为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只是物权法上的一个制度,只是记载法律意义上的物权状态。

        《河南商报》评论也认为,不必高估“以人查房”的反腐功能。
        文章认为,其一,在公众无法自由地对官员“以人查房”的情况下,官员房产势必难有及时、充分“显形”的压力。

        其二,公检法等机构“以人查房”的权力固然大,但是如果 与案件无关,当然也就难以主动查询官员房产。

        其三,即使没有“以人查房”限制,“不动产登记”也不等于官员房产都会被登记,更不等于它们都会被客观、准确 地登记。

        尽管“以人查房”已经写入《条例》,但未来落地却面临诸多问题。

        《经济观察报》该文章写道,“以人查房”仅仅是这个大平台中的一个分支即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除此之处,还有土地登记管理系统、林权管理信息系统,这三者是国际通行的三大物权平台架构。

        也就是说,这个平台的实现有赖于各地方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何时实现、怎么实现尚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既有来自国家及相关部门信息公开与联网政策要求的不确定性,也有不同类型信息系统信息对接技术可行性的不确定性。相比较而言,前者不确定性更大。”

        除此之外,《北京青年报》也提出了时间对“以人查房”的影响。

        该报认为,尽管6月之前能够出台《条例》,但若要具体实施这个制度。在今年之内却很难完成,因为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已被推延到“2020年前”,《条例》并不能立即付诸实施。

        文章推论,不难想象,等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得以全面实施之时,很多官员名下的多余房产已被抛售或做相应处理,官场中将不会有多少“房叔”、“房姐”可供查询、曝光。

        “某种意义上说,这也可算是‘以人查房’助力反腐、抑制房价取得的实际效果。”

        为更加有效地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专家也提出自己的建议。

        刘俊海认为,副处级以上级别公务员,就应该能给公开查询信息。刘说,“公务员既然财产要申报公示,如果说让老百姓查不到,联网的作用就丧失了,公众监督的效率就降低了。”对于非公务员的查询,如果不是交易相对方,则不应允许公开查询。

        《北京晨报》评论认为,管理细则不仅要明确“以人查房”的必要条件、程序、范围等,还要明确对违法“以人查房”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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