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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利贷案频现官员身影,“官银”转贷即获数倍利差

澎湃记者 葛熔金
2014-06-03 19:2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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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身影频频出现在浙江高利贷案件中,依靠身份优势赚取高额利差。

        今年5月20日,宁波市海曙区一名公务员张某,因用自己的“白领通”卡从银行低息贷款,高息转贷给妻子所在企业获利被刑事拘留。张某也是新《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确立以来,首位因此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的浙江公务员。

        这并非个例。5月15日,原衢州江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江山最大担保公司“银通担保”实际控制人陈小林,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银通涉案的7.72亿元中涉及1900人,不少是当地公务人员。今年3月,“奉化兴润置业”非法吸储案中,官方材料中就明确“兴润置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亿多元,涉及98人,其中包括7名公务员”。

        在民间借贷盛行的浙江,该3起案件仅仅是官员参与高利贷的冰山一角。近十年间,浙江发生的大多数民间借贷事件活跃着官员的身影。官员流入该领域的资金,被冠以专门的称谓——“官银”。一些高利贷案中,单个官员注入的“官银”数量往往大的惊人,动辄上千万,更有达数亿元之巨者。这些“官银”既有像宁波海曙区张某那样来自银行,也有像衢州江山的陈小林来自民间。这些官员,很多时候依靠身份的优势,充当着“二传手”以赚取高额的利差。

“官银”借贷最高达数亿

        民间借贷领域,单个官员从事放贷的资金少则数万元,动辄千万,多的可以达到数亿元之巨。收贷者对这部分钱较一般公众的借款更为青睐。一样都是钱,为什么收贷者对“官银”有偏好,其间原因种种?

        在收贷者看来,收到“官银”无疑是对外集资的活广告。在大部分公众看来,“官银”所到之处无疑代表着安全。因此一些公众熟知的民间借贷案中都会闪现官员身影。以备受关注的“吴英案”为例,法院认定其非法集资达7.7亿元,其中的出资者包括原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晓、副局长沈珉,原义乌市文化局文化稽查中队中队长林卫平、原义乌市环保局副局长吕荣贵等20多人。其中,林卫平借给吴英的资金高达4.7亿元。

        不过吸收“官银”,收贷者有时并非缺钱或为宣传,而是另有隐情,这一点在原温州市瓯海区区委书记谢再兴借贷事件中有所显现。2009年11月15日,谢再兴因故与情人邵颂乔发生争执,期间谢再兴采用捂嘴、扼颈等手段致邵颂乔当场死亡,之后又将邵的尸体肢解为四块抛入江中。在此之前,谢再兴以1000万为本金放在温州某担保公司,获取每月5分的高额利息,每月50万利息在当月11日左右都会打入情妇邵的银行卡。谢再兴杀死情妇后,一次性从该担保公司取走全部本金。

        知情人士透露,该担保公司负责人在谢杀人案发被抓后,曾多次被纪委和警方找去谈话。“你一般的级别,人家企业还不要你。通常的规则是,我帮你办事,你帮我放高利贷,互相利用。”一位曾经的公职人员告诉澎湃记者。

        在通常情况下,“官银”从事借贷都较为低调,即便收贷者吸收“官银”为了宣传也不会指名道姓。因此“官银”借贷绝大部分鲜为人知,但也不排除因处理不当暴露在公众面前。这或许是一个官司:2012年8月6日,原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副局长池秀媚到瑞安法院起诉闺蜜陈飞燕,要求其返还借款本金8493万元及利息2208万元。法庭调查时发现,从2008年到2010年6月间,池秀媚放贷给陈飞燕的资金高达4亿元。

“公务员信用”为官员筹资打通渠道

        如果仅仅依靠各级公务员数千元每月不等的工资、奖金,向外提供数万甚至上亿的借贷显然不太现实。那么巨量的“官银”从何而来?银行的贷款,向亲属、朋友等人拆借,灰色收入等,是其中重要的筹资渠道。在这些筹资渠道中,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公务员信用”这一天然优势。

        从宁波市海曙区公务员张某涉高利转贷案中不难发现,张某通过“白领通”卡从银行低息贷款、高息转贷,银行成为公务员筹资的优良渠道。涉及该案的“白领通”是宁波某银行推出的业务,无需担保、抵押,根据借款人信誉度、贡献状况,向借款人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授信,授信额有50万、40万、30万、20万等;一次授信,循环有效,在最长3年的授信期内,可通过柜台或网上银行交易,办理贷款手续。同时,贷款利率与存款贡献挂钩,最低为基准利率下浮10%。在调查中,张某还交代自己另有好几张其他银行的借贷卡,同样存在此类行为。

        像“白领通”这样的针对性贷款,在浙江并不鲜见。如招商银行温州分行曾专门推出针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国家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等特定人员的信用贷款,其最高的贷款额度是100万元,期限最长为一年。

        浙江衢州江山市,早在2002年就向公务员贷款出台优惠政策:公务员无需抵押和担保,可凭公务员信用证从银行贷款10万~30万元。江山市此举也为当地民间借贷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在最盛的2011年,江山市地方财政收入才刚跨过“10亿”门槛,但其民间借贷总额已逾50亿,全市有超过200家担保公司。

        2011年,随着温州等地民间借贷危机的显现,江山市政府开始专项整治公务员借贷。江山市纪委、组织部等5部门专门出台《关于禁止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的意见》规定,不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民间高息借贷活动。并要求每一位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签订一份自觉抵制非法民间融资的承诺书。

        江山对官员借贷行为的收紧,一定程度上引发不少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以江山最大的担保公司“银通担保”为例,其办公地址仅距江山市政府200米。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小林,事发前一直在市国税局上班,原先负责国税大厅,后转入稽查科。2011年底,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大批借贷者向警方报案导致事发。

        借贷金额大到一定程度时,公务员会向身边的亲人、邻居、朋友,甚至不太熟悉的人筹资。原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副局长池秀媚诉闺蜜陈飞燕案中,其主要筹资渠道包括亲戚、邻居,甚至是经常去的美容院老板,利息多在年利率18%,她借给陈飞燕为年利率36%。

        为什么有人更愿意将钱借给公务员放贷,而不是自己放贷赚取更高的利息?答案只有一个:安全。“池秀媚是一位国家干部,在当地大小也算个人物,钱放在她这里很安心。所以大家宁愿以每月1分半的利息借给她,也不愿3分息借给其他做企业的。”一位将钱借给池秀媚的人表示。

官员充当“二传手”获取高额利差

        当官员通过各种渠道筹到资金,要流动起来才是理想结果。无论这些钱来自银行或民间,都需支付相应的利息,如何将钱放出去成了官员的当务之急。官员筹资的年利率依渠道不同,通常在6%~18不等,而放贷时通常情况下年利率会达到18%~48%不等。

        “我们在对辖区内某局公务员张某调查时发现,张某用‘白领通’银行贷款10万元,每月支付银行利息约1500元(年利率6%),转贷后每月收息6000元(年利率24%)。截至调查时,张某用转贷8次,非法获利12万元。另据张某交代,他还使用其他3张银行开进行类似的转贷。”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相关人士6月3日告诉澎湃记者,公务员利用银行卡高息转贷听说过,但一般情况下这种行为不易被发现。

        海曙纪委在对张某调查之初,并不是针对公务员高息转贷,而是有人举报“张某名下有多处房产,可能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调查中,办案人员发现张某确实有7、8处房产,但都处于银行抵押状态。再查下去发现,张某和妻子一直从事高息转贷,而张某使用了“白领通”卡。

        不少官员敢于放贷,除了高回报外,另一个原因是有信心能在民间借贷遇到风险甚至崩盘前,提前掌握信息将“官银”撤离,这部分官员主要集中于实权部门或是政法部门。在澎湃记者采访的多起数民间借贷案件中,都听到在崩盘前夕就有大量“官银”撤离,崩盘时套牢的都是普通群众或者层级较低的官员。最明显的例子是,2008年江山银通担保公司乔迁新址时,剪彩祝贺的官员并非来自担保行业的主管部门,而是当地政法系统的主要领导。而在2011年陈小林被抓后,包括原江山市公安局局长蔡建明在内多名江山政法系统领导因涉及此案落网。

        大部分时候,公务员放贷只要不出事就不易被察觉,即便被发现了、甚至被公众知晓,也未必会受到查处,除非涉及刑事犯罪。如衢州江山市民间借贷最盛的2011年,仅仅出台《关于禁止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的意见》,除构成刑事犯罪外,鲜见公务员因参与民间借贷受处理。在“奉化兴润置业”非法吸储案中,官方已公布“兴润置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亿多元,涉及98人,其中包括7名公务”。在澎湃记者采访奉化相关部门时,得到回答:“这7个人只能算是涉事,我们认定是涉事,不是涉案,这并没有违法”。事实上,这7位公务人员是因直接以本人名字出面参与兴润置业集资而被列其中,还有一些以家属出面参与集资的,奉化市暂不予追究。而在民间集资最活跃的温州,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官银”,但极少听说官员因放贷被处理的个案。

        当然,官员借贷也会发生意外,即放出去的钱收不回来,且往往金额巨大。这会让官员陷入非常尴尬的境遇,甚至走上不归路。如原温州市滨江新区建管办市政征收管理处党支部书记蒋公开借款4000多万放贷无法归还后,“跑路”到福建石狮,藏身一家饭馆当学徒;原温州龙湾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局长王某因上家跑路无力偿还,最终选择跳楼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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